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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一个人的朝圣》
[ 2014/12/6 16:24:00 | By: 瓜哥 ]
 

我读《一个人的朝圣》

 

  《一个人的朝圣》,是中文译名。原书英文名为《The unlikely pilgrimage of Harold Fry》,意为哈罗德?弗莱不可能的朝圣之旅,直白,而总括全文。翻译过来后,省略掉了一个最重要的词“不可能”,其实不妥,因为从开始直到最后,“不可能”,是贯穿全书的主旋律,是这整个故事、所有令人笑泪交加的可读性赖以生长的土壤。    

  这本书的主角是哈罗德·弗莱,六十岁,在酿酒厂干了四十年销售代表后默默退休,没有升迁,既无朋友,也无敌人,退休时公司甚至连欢送会都没开。他跟隔阂很深的妻子住在英国的乡间,生活平静,夫妻疏离,日复一日。   

  一天早晨,他收到一封信,来自二十年未见的老友奎妮。她患了癌症,写信告别。震惊、悲痛之下,哈罗德写了回信,在寄出的路上,他由奎妮想到了自己的人生,经过了一个又一个邮筒,越走越远,最后,他从英国最西南一路走到了最东北,横跨整个英格兰。87天,627英里,只凭一个信念:只要他走,老友就会活下去!    

  这是哈罗德千里跋涉的故事。从他脚步迈开的那一刻起,与他六百多英里旅程并行的,是他穿越时光隧道的另一场旅行。    

  主人公哈罗德之名,被代以“一个人”的泛称,个人经验普世化,而“朝圣”行为被突出放大,应该说,是更趋向于迎合大众心理的,乍看上去,很像又一碗以“宗教、信仰、救赎”为卖点的心灵鸡汤。但正如书中疯狂追随哈罗德脚步的粉丝们所误解的那样,它可以看起来像鸡汤,其实并非鸡汤。    

  实话实说,在看到一半的时候,我还在为这到底是一本很精彩的通俗小说,还是一碗加足料的心灵鸡汤而踌躇。说“通俗小说”,并无贬低之意。好的通俗小说难写,好的作者,玛格丽特?米切尔、阿加莎?克里斯蒂、斯蒂芬?金、大仲马……一样姓名恒久流传。即使死硬派纯文学爱好者,也多半不会拒绝一本精彩通俗小说带来的快乐悠闲时光。    

  不得不承认,小说作者,是一位经验丰富、有耐心的故事叙述者,疑云密布,层层解扣,摇摆迂回的叙事,让即使具有丰富阅读经验的人,也心存好奇,如猎犬跟随兔子的气味,翻山越岭,穷追不舍。这是一个愉悦而刺激的过程,而且,居然用一个普通人的平凡人生,就塑造出了惊心动魄、啼笑皆非的阅读效果。略可惜的是,作者偶尔会克制不住自身的说教欲,跳将出来,借人物之口,大谈其人生领悟,解释人物行动的意义,自然流畅的阅读快感被打扰,读者蕴积中的情绪跳闸,颇收适得其反之功。这也是它之所以给人造成“心灵鸡汤”错觉的原因——被一部分读者抛弃,又被另一部分读者热爱的原因。    

  “用心说服了理性,选择忽略一切证据,去期待一种比不言自明的现实更大、更疯狂,也更美好的可能性。”    

  好在,虽让书中人说出了此类豪言壮语,作者还是用无数细节的真实,以肿廇科大夫面对病人家属式的委婉之辞,暗示理智尚存的读者,这种可能性存在的微乎其微。就如同被宣告罹患恶性肿瘤的病人,结局已注定,尽管可以尝试各种医疗手法,但通常所能做的,其实只有等待了。    

  人生就是一种绝症,至死方休。明白这一点不容易,明白之后又会很绝望。主角哈罗德就是这样一个被绝望俘获的普通人:古板、怯懦、无趣,无特长,永远着装整齐,坐了一辈子的办公室,循规蹈矩老好人,打婚后就未有过像样的旅行。如今六十五岁了,拿菲薄退休金,住在小镇上等死。    

  现在,他要去完成一个不可能的任务,由南往北横穿英格兰,全程约一千公里,看望一位身患癌症即将死去的老友。为的是达到一个不可能实现的目的:以走路前往这种行动,来挽救她的性命。这个莫名其妙的信念是加油站一个小姑娘灌输给他的。头发油乎乎的小姑娘,有意无意地骗了他。这欺骗,不太粗心的读者,从行文中一眼就能看出来。    

  他从不运动,肌肉松弛,走过的最远距离不过是从家门口到车里。据怀疑还有家族遗传的老年痴呆。他的全副装备是:衬衫,领带,防水外套,帆船鞋——舒适、防水、防滑、排气,底薄,赤脚穿着,适合水上运动的帆船鞋,绝非长途步行的可选项,却差不多成了本书的次主角,相当于堂吉诃德的桑丘,弗罗多的山姆,受尽磨难,毫无怨言,陪主角走到最后。另外还有一副老花眼镜,和一个半路上被他放弃的钱包。    

  哈罗德老头上路了,有两条路。一条是徒步路程,一条是内心之路。路途中,有壮阔优美的风景、不断出场经过又离开的人物、陌生人的故事,交织着深藏内心的回忆,一点点思想起,不能释怀的,不敢触碰的往事——他到底对奎妮做过什么?他们什么关系?他的儿子去了哪里?他和妻子之间的秘密……是怎样的苦楚与隐痛,折磨着他,才如此轻率如此执著地走上这条通往不可能之路?    

在旅程中,他看着似曾相识的场景,回忆过去,发现他没有注意过的美景,思考自己过去的得失,岁月的变幻,时间的流逝中被忽略的感情。作者用优美的文字、诗意的隐喻带来了振奋和救赎。

  从习惯性的回避他人,到抛却了后天一切繁复和无谓的束缚,哈罗德发现,在行走中自己愈加贴近生活的本质。日子可以如此简单,只是“不断地将一只脚迈到另一只脚前面”,走,走下去。 

  结局绝对在意料之外,情理之中。作者是资深编剧,确实将职业长处带入了小说,拿捏故事架构与述事节奏的分寸极佳,巧妙地把握住了戏剧性与日常性的平衡,并最终给出一个意味深长,悲欣交集的剧终。    

  “美不美都是次要的,过自己想要的生活,才是最主要的。” 

  这绝不是一个“信念诞生奇迹”的励志故事,更无关宗教,无关信仰,哈罗德根本就不信宗教。这是一个人以及与他紧密相关的人们,在走入生命的最后时光之际,终于达成和解,对命运有了心平气和的接受。而这绝非任何一个普遍意义上“人”,所都能做到的。这个不可能,只能由本书的主人公,这个平凡又独一无二的哈罗德老头来完成。但是,对于一个同样在生老病死中挣扎的普通人,它也会带来令人感伤和宽慰的一些东西,能够让你平静地去面对在某些时候变得很可怕很绝望的生活。    

  弗尼吉亚?伍尔芙曾说过:“亲爱的伦纳德,要直面人生。永远直面人生,了解它的本质,永远地了解,爱它的本质,然后放弃。”这段话如果作为这本小说的题辞,太合适不过了。   

   “如果我们不能打开心扉,莫琳想,如果我们不能接受无法理解的东西,那就真的没有希望了。”即使打开心扉,也只是有点希望而已。相信某种生命中的“不可能”,也只是为了让自己产生这一点“希望”。希望不会生长奇迹,但可以重新塑造我们的心灵,使我们重获一些爱与勇气——以及,在某些时刻学会放弃。如果看完全书,你会发现,“放弃”也是一件至关重要的事。可能是最终的,也是最重要的。    

悬念强烈的书不适合剧透。不过有个细节可以提一下,书中,哈罗德不嫌负累,买了本《野生植物百科辞典》,带在身边。他从此知道了这土地上许多许多植物的名字,一一问名之后,这些闲花野草,在老头眼前展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新面目,像直到此刻,它们才真正地具有了耀眼生命一般。看似闲闲带过的一笔,给全书带来了质朴的诗意。来于尘土,行于路上,又归于尘土,土地永远在那里,为人与万物而备。 

这里的“朝圣”是指对生命的虔诚,对生命的朝圣,不只是外在形式的徒步,也是路途上默默发生在哈罗德心中,反省自己一生的旅程,唯有对生命虔诚才能在充满不如意、纷扰的人世找到坚强和力量,信心和信仰的力量都源自于此,让我们走过悲伤和苦难。《一个人的朝圣》是哈罗德失去希望,重新找回力量的故事,人生正如哈罗德一个人踽踽独行,孤独而脚步蹒跚。 

 
 
  • 标签:读书 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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