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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27 21:14:00
>>环保公共设施的建设探讨

目前,我国环保产业正面临着发生深刻变革的历史时期,这个变革的实现将带来我国环保产业发生质的飞跃。为适应环保产业在新形势下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对环保产业本身、对环保产业发展的方式特别是公共设施建设问题,从新的角度进行审视;有必要对环保产业相关的问题进行重新认识,建立新的观念;以便我们放宽眼界、拓展思路,突破传统的认识和观念,促进环保产业更加快速地发展。
   
公共性的环保基础设施投资高,并不是技术成本高,而是因人为管理成本高造成的。只要改变目前的政府投资机制,人为管理成本就会大大降低,环保的投资效益就会大大提高。因此,发展环保产业,既要注重增加对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更重要的是应注重建立新的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形成适应市场经济及其运作方式的环保投、融资体制,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其最大的效益。
   
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成本一般为12001500元/吨水左右,运行成本为05100元/吨水左右,如此高的成本是我国目前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承受不了的。但这么高的成本并不是必然的技术成本。因为目前国内有些城市污水处理技术的成本已经降到基础设施建设成本700800元/吨水左右,运行成本为03元/吨水左右。由此可见,公共性的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成本居高不下,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为管理成本高造成的。以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为例,因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主要是政府投资、具体操作也是政府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不进行成本效益核算,因此,对具体实施单位来说,建设费用预算越高,政府给的钱越多,对本单位越有利。运行费用也是如此,反正是政府拿钱,越多越好。因此,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同一地区同样规模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成本却有较大差异。同规模的污水处理厂,国外只要几个人或十几个人管理,而国内却要数十或数百人才能进行管理,这样就使运行成本大大增加。在其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性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方面,也存在着其成本比单纯以企业为投资主体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项目成本要高很多的情况,这几乎成了较普遍的规律和现象。根本原因就在于公共性的设施建设项目、政府的投资机制不顺。如果将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市场开放,逐步打破政府部门对市场的垄断,引入公平竞争机制,由企业作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的投资和经营主体,政府对这方面的投资机制转换成对企业在该领域投资的鼓励手段,那么,不但会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的发展,还会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降低其成本,必将有力地促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的发展。

   
加快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不但要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管理,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这样才抓住了管理的关键环节。否则,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得再多,如不能真正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那对改善环境质量来说就是毫无意义的。因此,必须大力发展环保设施专业化运营服务业,使环保设施运营好坏与运营企业的效益挂钩,才能形成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良性机制。

   
为了促使企业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我们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中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有许多管理措施,比如要求新建项目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污染防治方案和措施。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工程完成后还要进行三同时验收等。这些制度的严格执行,确实加快了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为企业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但是由于在监督企业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方面,目前还没有建立一套有效的办法和机制,仅是依靠环境监理人员现场检查和监测人员定期抽样检测来进行监督,形式和手段都非常落后,并不能真正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因此,有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乡镇企业采取打游击的方式,有人检查时设施才运行,没有人检查时就不运行,这样使得环保的投资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由此可见,无论我们在环保设施建设阶段的管理手段多么有效、多么严格,如果在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良好的运行机制,那么前期的管理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可以说,这个问题恰恰是我们现行的环境管理中忽视了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在今后应该着重弥补的缺陷。

   
今后环境管理应把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监督管理作为重点来抓,一是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监测技术手段,逐步要求所有的环保设施必须安装自动连续监测仪,并将监测数据24小时不间断传输给环保部门,无条件传输的应向环保部门报检测数据软盘,这样使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和治理效果随时置于环保部门的监视之中。二是要大力发展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业和环境污染治理服务业,鼓励企业和个人从事环保设施建设的投资和经营,使环保设施的运行与其运营单位本身的经济利益挂钩,这样就可以形成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良性机制。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制度,使从事环保设施运营服务和污染治理服务的企业必须获得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认可,未获得资质认可的企业不能从事设施运营业务。不按设施运营技术规范和要求的,取消设施运营资格,这样可从制度上加强对环保设施运营企业的监督,从而保障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数学课代表:彭鹏

200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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