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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16 22:06:00
>>五爪“金”龙

最后一道菜

五爪金龙,随着服务员报出菜名,我开始偷笑。五爪金龙?顶多就是半条鳄鱼吧。菜名总是那么夸张,搞笑,就像上次见到一个菜叫什么“爆炒一夜情”,虽然我一直不清楚那是什么菜。

菜端了上来,黑乎乎的。“金”龙?哈,又用了夸张的手法吧,“五爪黑龙”不也挺好么?笑归笑,好奇归好奇,我问道:“这是什么?”

“蜥蜴,挺有营养的。”

蜥蜴!蜥蜴!蜥蜴可是二级保护动物啊。我脸上的笑容有点僵硬。我想起了小学思品课上学过的知识,想起了儿时看过的动画片,猛然顿悟,这是违法的!转念一想,或许吃它并不违法呢?我赶紧浏览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终于发现了一条与之相符的条款——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还好,有法律撑腰,我终于坚定了自己的信念。我继续浏览网页,却看不下去了。超过百分之八十的网页和提问都是关于吃蜥蜴的,紧接着,我又看见,蜥蜴一条只要50元,蜥蜴甚至还是一味中药!

我崩溃了,法律摆在那里,人们怎么视而不见?天下那么多好吃的东西,干嘛非吃这些重点保护动物?!人们喜欢把蜥蜴黑色的皮肤夸成金色的,那人们那“金色”的心是不是黑色的?!

“尝尝吧,挺好吃的。”

“不,我饱了。”

                            方子航

                          20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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