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川师大杀人案的一点感想 初一9班 段炜博 同为甘肃白银人的滕刚和芦海清,在同一年以相同的名次考入四川师范大学。他们被分到同一间宿舍。因为生活琐事,滕刚从超市买了一把菜刀,砍了芦海清50多刀------。 此前,滕刚曾患自闭症,自杀两次,休学一年。而滕刚曾患自闭症的事实却被其母隐瞒。 滕刚母亲说:“儿子中学期间患精神抑郁疾病,高中时还休过学。毕竟有精神病让人知道了对孩子的未来影响不好,我们没有告诉大学里。” 而我认为,从滕刚因“琐事”而砍芦海清来看,说明滕刚的心理素质不过硬。心地不宽容。要是勉强说是自闭症的原因,倒也说得过去,那就是心理疾病的问题而不是心理素质的问题。公安部门已经为嫌疑人(滕刚)申请了精神鉴定。就滕刚曾患有自闭症而其母亲未告诉学校来看,如果滕刚仍患有精神疾病,自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滕刚砍杀芦海清的主要责任方应是他的监护人,即滕刚的母亲。因为滕母对学校隐瞒了儿子有自闭症的事实,直接导致了学校的工作疏忽,导致了滕刚的行为没有受到他人的防范和阻止,导致了芦海清的死亡。以“精神疾病”来逃脱法律应有的责任,是自私的。如果滕刚未患有精神疾病,我相信公正的法律自有法律惩戒,给芦海清的家属以及网友们一个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