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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8 20:12:00
美国的民主与宪法

          美国的民主和宪法

          初二四班       吕翰鹏

美国,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其自1776年成立以来对全世界都有着深远的影响,本文主要讲述了美国的民主和宪法。

纵观美国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其民主进程与欧洲的不同之处:欧洲是人民从强有力的政府手中夺走权利的历史,而美国则是政府从强有力的人民手中夺走权利的历史。成为今日全世界民主主义模板的美国民主主义,其基石可以说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宪法的开头是这样子的:人民没有阶级差别,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权利和义务均衡。国家的权力来自人民,权力的行使者也是人民。今天民主的完善,正是源于主权在民的思想,而世界第一次“民主实验”是在美国完成的,别的国家,国家框架已经相当坚实,不发生革命是不可能进行实验的,美国做这个实验的原因正是因为在美国没有阶级区别,任何人都是自由的,这些人想要建立“属于人民的国家”,希望自由与平等,不能有人集权,于是这个国家就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平等的社会、防止权力集中,保障自由权利;因此,《美国宪法》把两大原则作为根本:第一,权利分割;第二,防止出现人民接近权力的现象;所以,谁都不能获得绝对的权力,要进行权力分割,互相牵制与监视,且为了防止人民不满,只允许“有水平”的人接近权力;综合以上,那不是就会出现不平等吗?的确,美国建立宪法初期,有一部分人是不能享有平等的权利的,比如在当时最典型的三类人:黑人、女人、贫民;在其他美国人心中,这些连“人民”资格都不具备的,是不可以接近权力的,所以,美国对人民有了这些限制:首先得是白人,其次得是男人,再次得是满二十一岁的成人,最后你得缴得起税、有经济能力的人;所以,美国《宪法》保障国民平等、自由与权利实际上是在阶级差别、人种差别、男女差别、经济差别等差别之下制定的,简单来说,就是人不是平等的,拥有投票权的白人才是平等的。国家的权力不是被平均地赋予人民,而是被一部分主导美国社会的实力所独占,且从源头上粉碎了一般大众接近权力的想法,美国建国初期拥有投票权、可以参与政治的“人民”仅仅是少数人。

随着西部开发、与恶劣环境做斗争,地位上升的人拒绝接受不利于自己的规定,并积极要求自身权利。后来,在1870年黑人被授予选举权;1920年,女性也被给予选举权。无人种、性别、财产的限制,保障所有人具有平等的权利,从而发展成真正的民主主义。但人民大众不能拥有过大的权力,(注意:这里的人民也指政府官员,议员)美国人最怕权力集中,为阻止这种现象而进行权力分割,这就是三权分立,即行政、立法、司法的分立。美国国会也分为参、众议院实行两院制,权力被分割。两院互相牵制、相互帮助,国家大事能够得以更好地处理。单院制与两院制不同,所有的事情都在议会内部解决了,所以很容易走极端,只根据议院的投票数量来决策,导致党派内部不择手段。为了多得选票而增加议员,以致为选举而孤注一掷,出现过热过激的政治现象,这就是单院制的缺点。这种派别间的矛盾,有时会导致毁灭性的后果。为防止一种势力的腐败和停滞不前,需要正当而健康的竞争,这也是促进国家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方式。

总的来说,美国的民主制度在世界政治体制的转变上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

2016级四班博客管理员 | 阅读全文 | 回复(1) | 引用通告 | 编辑
2017/8/14 15:27:00
Re:美国的民主与宪法
yanqinxi爱读书的同学,爱思考的同学。赞!
yanqinxi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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