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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出台“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意见
[ 2009/9/16 10:46:00 | By: 春晖 ]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昨日公布了《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将在2012年底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推行。

  《意见》提出近期首先将粮食、油料、棉花(13300,355.00,2.74%)、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改革意见提出了改革的主要内容。实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实现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意见明确,要确定市、县财政各自的支出范围,市、县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应属自身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专项拨款补助,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市、县。在编制财政预决算方面,市、县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市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汇总市本级、所属各区及有关县预算,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年终各类结算事项将一律由省级财政与各市、县财政直接办理,市、县之间如有结算事项,必须通过省级财政办理。资金往来方面,省与市、县之间建立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取消市与县之间日常的资金往来关系。省级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留解比例。各市、县金库按规定直接向省级金库报解财政库款。

  将五级财政变三级财政

  我国现有财政分级:中央-省-市-县-乡

  改革目标:中央-省-市县

  ●总体目标: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

  ●主要内容: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实现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据新华社

  政·析

  “对地级市的一次利益革命”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昨日告诉南方都市报记者,“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将在2012年底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推行,主要是考虑到各地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市强而县弱,如果实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后,富裕市就不再对县一级进行帮助。

  周天勇说:“在推行省直管县的过程中,有可能遇到地级市的阻力,有的地级市不愿意放弃财政、审批、干部管理这些权限,因为这是对地级市的一次利益的革命。”

  周天勇建议,除了要清理县级财政的债务外,地级市和县应重新划分企业税收,要不然好一点的企业和税种都让地级市拿走了。“在省直管县体制调整中,应避免省从县集中财力的趋势。要做强县,省一级财政不宜集中过多。这次改革应本着少集中、做强县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的思路”。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还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毛寿龙教授表示,“省直管县”与“省直管县财政”是有差别的,省直管县除了涉及财政,还涉及土地管理、城市发展权限、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县是否参加省级会议等几百项权限。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告诉本报记者,省直管县包含两个关键,一通过加快财政上省直管县,为下一步加快行政上的省直管县创造条件;二是该项改革是基于大的战略层面的考虑,即“强县战略”,也是配合中国城乡一体化战略的需要。“将来在财政改革的基础上,可能还要推广到行政上的省直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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