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国民、公民
乌有
一位同事读山东省作协官员王兆山《江城子废墟下的自述》,感慨万千,写了一篇文字《今天我们还缺什么?》;这是一个发人深省的提问。我的回答是,今天我们最缺的就是“公民”。之所以会产生那样的不惜强奸死人而肉麻拍马的“今古奇闻”,就是因为,具体的“人”被“人民”的抽象了,被“国民”绑架了,而且又常常被自封“先进”的“精英”者“代表”了。即使成了豆腐渣工程下的冤鬼,作协副主席们也可以“代”其冤魂而“表”其忠心——“纵做鬼,也幸福”,还要“看奥运,同欢呼”。为此,我觉得很有必要对“人民、国民、公民”这三个在我们话语系统里使用频率不低的词语,做如下探析梳理。
第一,“人民”在哪里?
查《辞海》(缩印本 1989年版)第343页,对“人民”这个词语有四个解释:①人类;②百姓;③同“敌人”相对,在不同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时期有不同内容;④在哲学上,通常与个别人物或领袖相对,指历史上一定时期内对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的阶级和阶层的总和。这四个解释中,前两个多属历史意义,后两个才多属现代意义。按照后两个意义,这个词语既表一般的类别概念,又表特殊的集合概念;也就是说,作为概念,它的外延可以是多个,又可以是只有一个。因此,这就为那些使用“人民”这个概念的“精英”者对具体的“人”进行有意无意地作弄提供了方便。
动辄就“代表”人民的“精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口号叫得震天响,可是你千万当真不得。不信,去找这样的“精英”办事,尽管他们历来自称是“人民的公仆”,可是你这“主人”要遭到“仆人”冷漠甚至刁难,几乎就是必然的。如果你还不知趣,指着高挂墙壁上“为人民服务”的横幅反诘他们,那么,你一定会得到他们的不屑和讥讽:你就是人民吗?是啊,谁敢说自己是“人民”呢?邓小平够伟大了,也只能说“我是人民的儿子”; “人民”在这里只是个集合概念。可是当他们喊着“人民教育人民办”之类口号,要你重复交费履行义务时,“人民”又成了一般概念;你想不做“人民”也不成,这时候,即便你强调自己只是一介没有身份的“匹夫”,但也很难幸免“天下兴亡”之“责任”了。多少掠夺盘剥你我的勾当,就是这样借着“人民”的旗号得以横行肆虐的。
“人民”这个概念,在现实中如此模糊的内涵,让你感到自己既在“人民”之内,又好像不在其中。因此,面对那些公然损害人民利益的事,你会因为自己与“人民”无关而明哲保身,视而不见,熟视无睹。可这种损害又是那样地不以你的意志为转移,不断挑战你的忍耐性,最后还威胁到你生存,这时,你才强烈地意识到身在“人民”之中。于是,你不得不以“人民”的名义进行抗争。但是到了这种利益尖锐冲突的生死攸关的时候,你想真正获得“人民”的身份,又不是那么一件容易的事。
因为,“人民”这个原本就具有了浓烈的阶级斗争的色彩的概念,它的出现,就是以“敌人”的存在为前提的。“人民”的范畴,将随着“敌人”的范畴的变化而变化;蒋介石先生这个曾经的“人民领袖”,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爆发,又成了“人民公敌”,放逐到必须“打倒”的地方。“人民”和“敌人”两个词语的斗争色彩如此鲜明,而你究竟是不是“人民”,又决不是你自己可以定夺的;能够定夺的,只有那些有权“代表”人民的人。这种“代表”权,就是政权;那么,政权是怎样获得的?毛泽东先生实话实说了——“枪杆子里出政权”。因此,你想做“人民”只有一条路,就是不惜用生命鲜血闹“革命”了。然而,这,似乎又与今天要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时代要求格格不入啊。
看来,“人民”在哪里?很难说清。既然如此,为什么 “人民”这个词语在我们的话语中使用频率还这么高呢?我想,除了反映了我们理性思维孱弱外,很大程度正是“革命”历史的惯性使然。同样反映了这一“革命”惯性的,还有“国民”这个词语。
第二,“国民”又是谁?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第482页的解释,“国民”就是指具有某国国籍的人,《辞海》第863页的解释,把“国民”就等同“公民”,比如在日本。然而,在中国社会使用这个词语,却不这么简单,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它隐含着很强的国家主义的意味;也就是说, “民”在“国”之后,被国家利益所绑架,有了很复杂的“爱国”的情结。
国家主义的盛行,与近现代我们民族国家的苦难历史有关。长期“挨打”被“分割”的痛苦,让我们痛感:没有国家的强盛,就没有百姓的安生。因此,在“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唱响“用我们的血肉筑起我们新的长城”的爱国主义的悲壮,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共和国”建立之后,尤其是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世界瞩目的经济奇迹,已经使我们国家空前的强盛了,这个时候,还能继续置“民”于“国”之后吗?现在应该是理性思考,“国”与“民”的关系的时候了。
过去战争非常年代,牺牲小家,保国家,符合正义,可是今天和平年代,让“国家”任意的“拆迁”小家,不但没有正义可言,而且正是一种以强凌弱的邪恶了。我们为什么要建立国家?说到底,就是为了保证“小家”的安全,为脆弱的个体提供强有力的社会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当然从属于人民。也就是说,国家政权并非“枪杆子”打来的;作为公权,它是私权派生的,是纳税人的一种私权的让渡。因此,真正的“国强”必须以“民富”为前提和目的,而今天我们“国强”而“民”却不“富”,却是“国家至上”观念的表现;这也是当今“关注民生”的呼声渐强的现实原因。
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社会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必然走向消亡。当今世界发展趋势证明了他的天才预见。南美、东亚经济共同体,非国大、特别是欧盟的成立,都大大淡化了国家概念。无线电、飞机、互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不同国家民众交流提供了空前便利,使世界越来越小。奥运五环旗让世界五大洲更加紧密地联成一体;当奥运圣火伴着“以人为本”的呼唤,在各地传递着友谊和平的时候,怎能还惯用所谓“国家至上”来绑架社会道德,拿“爱国”激情来窒息民众的理性呢?如果能拆解国家主义的绑架,打开“爱国”的情结,那么,“国民”之“民”确实就等同了“公民”之“民”,也和“以人为本”中“人”一样,指的就是具体的你我他。
第三,“公民”就是你我他
“公民”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包括未成年人和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等都在内。”(见《辞海》缩印本 1989年版,第316页)与“人民”相比,它内涵清晰,是一个标准的类别概念,不易被偷换;与“国民”相比,没有“国”重“民”轻的意味,它很突出的意涵,就是强调“平等权利”。因此,说“公民”就是你我他,就是说你我他,无论彼此有无官职或者官职大小,也无论彼此财富多少,更不管彼此天赋有大多的差异,在法律面前,我们都具有平等的权利和责任。说我们最缺“公民”,首先强调就是公民的这种法治意识。
公民的这种法治意识,又是一种明辨公私边界的理性。“公民”之“公”就是指人们生活的公共领域,在强调人在公共领域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的同时,还意味着对个人私权的尊重。这是公民的基本思想,也是个人主义的思想。作为个人主义,公民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它的起点是自己的利益,而终点是不侵入他人利益的边境;也就是自己在充分享受自由同时,决不妨碍他人同样的享受自由的权利。公民非常关注自己与他人利益的边境,反对中国文化中那种“你的就是我的”无规则的“亲热”,坚持“先小人后君子”的原则,甚至“商场无父子”;这样的“冷漠”,正是公民明辨自己与他人、个人与群体边界的理性。
有这样的理性,公民在关心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也必然要关注他人,关注社会。公民的理性告诉我们:“利己”是天性,“同情”他人同样是天性;“利己”而不“损人”,是道德的底线;“舍己为人”却不应成为道德的高标。因为在公民看来,你我他在私人领域里有清晰的利益边界,当在公共生活领域彼此的利益又有紧密关联的一面,所以“舍己”是相对的,“为人”则是特殊的“为己”,所谓“送人玫瑰手留余香”,说的就是“利人”往往是实现“利己”最佳途径。在社会生活中,个人的利益满足离不开他人的帮助,个人人生价值的实现,离不开社会提供的舞台;这也就是公民能自觉关注他人履行社会责任的思想基础。
说我们的社会最缺公民,就是说我们最缺公民的生命平等、利益理性、关注他人和社会的责任的现代意识。中国的封建文化中的身分等级观,造成了人的歧视与自卑自大;成王败寇地瓜分社会资源的丛林规则,导致了权力争斗的血腥,形成了人的根深蒂固的官本位观念;而忠孝伦理道德大肆侵吞公共生活领域,使公德缺失了生长的社会土壤,而诚信资源的大量流失,把每个人逼到仅靠血缘编织的熟人关系网中尔虞我诈地过活;“熊掌与鱼不可得兼”在道德的说教里成为生活的常态,强化了“成功成仁”,不怕流血牺牲的“革命”崇高感。
于是,文化“精英”才会创作那样《江城子 废墟下的自述》:
一位废墟中的地震遇难者,冥冥之中感知了地震之后地面上发生的一切,遂发出如是感慨——
天灾难避死何诉,主席唤,总理呼,党疼国爱,声声入废墟。十三亿人共一哭,纵做鬼,也幸福。
银鹰战车救雏犊,左军叔,右警姑,民族大爱,亲历死也足。只盼坟前有屏幕,看奥运,同欢呼。
在此,我反其意,应和其韵,打油一首,算作此文的结语:
一位豆腐渣工程下的冤死者,冥冥之中听说,有位官员作家填词,歌功颂德,遂发出如是愤慨——
天灾人祸我心知,爹娘唤,儿女呼,痛心裂肺,声声血泪诉。贪官掩盖污吏糊,纵重生,也不服。
百年大计豆渣筑,幼童亡,冤魂怒,逝者无言,造孽者狂呼。只盼人间伸正义,惩祸首,慰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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