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答复,我不满意
干活做事,我不愿素餐尸位,名实不符。
担任海珠区第十三届政协委员,也还想借助这个平台做点事。四年期间,两次在会上提出提案,09年,我牵头提出“关于加强政府投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提案”,得到的结果就是海珠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安、水务、劳动人事、税务相与支持,教育局安排30万元用于扶持民办学校”云云,阵势很大,内容虚空。30万元,无论是占总经费的比例还是需求缺口而言,不足九牛一毛。2011年3月,在区政协第十三届六次会议上,我再次联系几位来自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又写出《进一步支持海珠区民办教育发展的建议》,直言鼓呼“海珠区政府用于公办教育的经费这些年升至13亿元,而区内民办学校的规模和在校生数占到1/3和1/4, 多数民办学校的老师收入只有公办学校教师的1/3..建议明确政府把民办教育的经费在政府整体教育经费中明确一定比例(强列建议不低于1%)。 ”
因为深圳福田区政府已明确为2-3%,我认为用1%的比例来应对1/3的学校规模和1/4的学生数额,对政府是很合算的。6月,接到政协提案委转来的答复,虚与委蛇,敷衍应付,缺乏诚意。其文曰“鉴于目前省、市政府还没有明确规定民办教育资金占教育总经费的比例,目前只能结合区里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投入”。冠冕堂皇,让你找不出他的错误。上级没有规定比例,也没有规定不可以有比例啊!不是不能做,而是不愿意做而已。只做明文规定内的事,可以少做,不要多做。轻松简单,不带麻烦,不会犯错,保住官帽,多好!至于事业发展,公平正义,管它娘!
有个签署人说,你还是有些书生气。 哈,书生者,不合时宜之谓也。我懂。
是的,“说了也白说,”;但是“不说白不说,白说还要说!”悲乎,叹乎!
2011,08,23
附: 区政协的回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