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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后炮》时评摘录1
[ 2007/12/24 16:04:00 | By: 瓜哥 ]
 

      农民工讨薪不成愤而自焚
23岁的云南籍打工男子杨增朝,因为向深圳龙岗区长满手袋厂老板讨要1000余元的工资未果,自泼白电油自焚,导致全身90%面积的烧伤。
听到了议论:这小伙挺傻的,太冲动。为了一千块钱而已呀,就自焚,多划不来呀!一千块钱,真不是个大数字儿,但是,当杨增朝讨薪不成一怒之下把自己给点着了的那一刻,他想的已经不是这一千块钱了! 他想的是什么?玉石俱焚,鱼死网破!
    这件事儿发生在27号,第二天,云南省省长秦光荣就知道这件事儿了,马上就直接批示给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关注追踪此事的处理。又是马上,劳动和保障厅召开紧急会议,布置安排调查杨增朝自焚事件,真个是雷厉风行。
你看,影响出来了,领导重视了,善后完美了,可能还皆大欢喜了。但是各位看官,有没有想过这件事情其实是一种非常不好的示范:一个弱势的人,为了争取自己应得的权利,他就必须付出相当惨重的代价。一千块钱的欠薪,谁理你呀?镇里的劳动所就给你打了回票说你自己看着办了。哦,自焚了,事情就大了,连省长都惊动了!昨天说什么来着?一个文人质疑说有的人患上了权利敏感症。我说错了,明明是有人患上了权利麻木症,非要搞到争取权利的人拿自己的生命作筹码的时候,才能刺激起已经麻木了的神经,更有甚者,人命出来了,还是有人在麻木和僵化中为自己开脱。
那个老板,可笑,可恨,可怜!这个时候把一千块钱送过来了,然后就逃之夭夭了。我说如果是不应该给这笔钱,那你完全可以坚持不给呀!你现在给了,当初是干嘛呢?你开厂的,就缺那一千块钱吗?

   我们的感动是什么
最近有一组照片在网上流传,这组照片被命名为《寒风中在中关村卖报纸的老妪》,照片上,一位苍老的婆婆坐倚在墙边,面前是大叠大叠的报纸,整个人缩成一团。不少网友说被感动了,要行动起来,发动大家去买老婆婆的报纸。也有人感动完了就愤怒,指责老人的子女没有尽到赡养的责任,老人家都这么大岁数了还要出来受这份罪。
  知道感动当然是好事儿,悲天悯人的情怀当然体现了人的善良,但是,通过这组照片,我们毕竟并不了解老太太的生活中都有哪些故事。我们只知道,这位老人,在这一小块地方已经卖了整整十年的报纸。大家的感动都不一样:有人说老太太这么大年龄还能自食其力,实在是令人佩服;有人想起了自家的老人,说做儿女的真要给老人们更多的关爱。
其实,这就是生活吧,人终有一老,到了八十岁,还能到街上去卖报,怎么就不是一种幸福呢。天是很冷,但愿老人家心里是不缺少温暖的。

   有人是不是患了“权利敏感症”
评论来自新华网,说到重庆一所中学,有一部分家长向媒体投诉老师嫌弃差生,动员孩子不参加明年高考。家长认为这样对待学生不公平;而学校表示这是正常的“高三分流”,实际对学生有好处的。家长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是对自己孩子求学权利的侵夺,新闻一出来,许多网友们更是指责学校只顾追求升学率,剥夺了学生参加高考的权利。就是这么件事儿。
文章的作者说:在当前追求权利保护的语境下,某些人已经患上了“权利敏感症”:凡事只要一看到与权利有关,便不分青红皂白,先入为主地认定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便向对方挥起了道德大棒。就拿这两天人们讨论最热烈的“拒签致死”事件来说吧,论者们不止一次地指出,与人的生命权相比,医院的制度实在不算什么;冰冷的制度关上了生命的大门,等等。这种说法似乎不无道理,但是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制度设计的初衷本来就是为了保护权利,人们在片面追求某种权利的同时,却在无形之中陷入了另外一种权利侵犯。
评论还说,权利永远都是相互的,眼睛只盯住自己的权利而忽视了他人的权利,这种权利意识越是强烈,越是敏感,就越显得自私。
怎么说呢,只能说这篇评论带有很重的官味儿。权利这东西,在咱们这个社会不是强调得太多了,而是实在太少了。尤其是强势群体以各种方式对弱势人群权利的剥夺更是无所不在。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主张的是权利的觉醒,而不是嫌弃觉醒者争取权利的水平不高。

我们一再说,一个和谐社会,应该让弱势人群得到关照,你不能让他们觉得生活没指望,遇到什么事儿一筹莫展的直抓瞎,所以咱政府主管部门,在处理什么事儿的时候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你要多一点人情味儿,多一点人性的关怀。北京那单一个签字两条命的事儿,北京市卫生局就表态了——
孕妇之死不可避免
这话生硬得象块砖头。北京市卫生局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北京市卫生局近日已组织医学专家和法学专家对孕妇李丽云之死进行评审认定,结果就是:孕妇就诊时病情已非常严重,医院的特殊干预权受到了患者家属明确阻碍,导致手术无法实施,最终死亡不可避免。真的是不可避免吗?签不签字,是这件事情的关键,那么好,我们从技术的层面上来说这个签字,我们不妨这样来问问题:在那三四个钟头的时间里,有什么办法能让那个男人把字给签了。我们能说尽力了吗?昨天看到有位医界人士澄清一个误解:签字不是写生死状,不是医院的免责条款,它只是体现了告知的功能,只是保障了患者和家属的知情权。当时的情景,就相当于匪徒劫持了人质,那么所有的行动都应该是把人质的生命摆在第一位。公安能说这句话吗:匪徒太固执,人质之死不可避免。
还听到好多人说,那个男人太傻太愚昧,你智商高一点的人,说这个傻那个笨都没什么,只是,一个国家它的法律也好,制度也罢,它必须关照到每一个公民,哪怕他傻哪怕他笨。不知各位有没有这种体验:尽管你平时再醒目,再聪明,只要你和有些政府部门打交道,那必然会生出一种自己太笨太傻的感觉。傻的程度不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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