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根于中国人灵魂深处的价值观是什么
——从周森锋和何川洋说起
最近有两个热议的话题,一个是被称为最年轻市长的29岁的周森锋,另一个是重庆高考文科状元何川洋。说实话,今天才来谈及这两个话题,在网络时代的今天,实在是有些晚了。各种评论似乎早已铺天盖地,再说就有些矫情了。好在我是把这两个似乎不相干的事件放在一起说的,就算是有独见吧!
把这两件事放在一起说,是基于他们共同的一个元素,做假。前者被曝光在清华大学研究生时靠抄袭论文取得硕士学位;后者是因将自己的民族改为少数民族(土家族),以期获取20分的额外的高考加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周森锋还在市长岗位上正常工作(至少到目前是这样),与之相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清华大学至今没有明确的态度;而,何川洋的是被曝光后,先是被当地招办取消了20分的加分,后又被北大放弃录取,相关的两个单位可说是非常地高效。同样性质的事情,官方与准官方——大学(连大学的档次、地位都一样)的反应如此不同,确有些意思。
我想(或许应该说是揣度),原因是身份和背景不同及出于相关单位的利益考虑。
周森锋是在任的市长,虽然只是县级市,但仅仅29岁就一路顺风顺水地升上来(并无什么特殊政绩),谙熟中国官场规则的人都知道,没有特殊背景是不可能的,尤其,作为上级的湖北省襄樊市应更清楚他的经历和背景。同样,早已完全衙门化了的清华大学(中国的大学都很像衙门)自是深得要领的。所以,襄樊市和清华大学面对网民的质疑都缄口保持沉默。或者是不愿意得罪这种实力人物,或者在等待更高层的指示。而清华大学迟迟不能公布调查结果,则还有另一个原因,即:如果承认抄袭则会面临下一步的决策,即:是否取消他的硕士学位,以及要应对网民对其他论文造假的质疑,那将可能引起连锁反应。所以权衡利弊,两个相关单位都选择“拖计”应变。
对于何川洋,重庆教委、招办则无需顾忌太多,既然已被揭露,那就快刀斩乱麻尽快平息社会上的质疑,反正何川洋家也不是什么“大贵”人家。这样做还可做样子给大家看,即便事态扩大,也完全可以掌控。同样,北大也是出于类似考虑,放弃录取何川洋并不会损失什么,反而可以给人留下很好的印象,即:北大对这种造假者是绝不姑息的,虽然北大本身的学术腐败和论文抄袭现象广为人们诟病,但如此立牌坊的好时机断是不能浪费的,况且,如果录取反而会受到人们“无视作假”的谴责。所以权衡利弊,两个相关单位都选择“速决”以邀买人心。
官方态度如此,民间的反应也很值得思忖。对于周森锋虽也有人认为对他应宽容些,但相对于对其批评和斥责来说,声音显得太弱了,批评的声音几乎一面倒;对于何川洋则有两种观点,一种当然认为,他必须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毕竟17岁(据说他变更民族时15岁)已不算小,应该知道其中的厉害、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这不是他的错(是他父母改的),他还是孩子,应该原谅他,反而批评北大不该这样做,毕竟他的成绩是摆在那儿的等等,有些甚至很同情。
对于前者,我不想多说了(已有很多评论了);对于持原谅和同情何川洋的观点,我觉得有必要说几句,因为其反应了一个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
其实,同情何川洋的理由除了他是孩子之外,最主要的是认为他倒霉、这样对他不公平,因为有情节更恶劣的并没被查出,而且他的高分也很容易使人对他的境遇感到惋惜。
那么他真的仅仅是倒霉,自己没有错吗?我认为不是,因为,17岁已不是不懂事的年纪了,有一定地判断力了,即使退到15岁,同样也明白改民族的目的是为什么。十几年的书读下来,这点是非判断力不会没有。中国有句古话:莫以恶小而为之。然而,受利益驱使和认为改民族没什么大不了的心态,他们选择了做假。犯了错就要承担错误的代价,就应为自己的错误道歉、悔过。这不是倒霉而是惩戒。从何川洋后来所说的:“人生本来就充满挫折,只不过,我17岁就碰上了”和“父亲的错是出于对我的爱,我原谅他”两句话可以看出他并无悔过之意,一方面将错误完全推给父亲,一方面仅仅把他看作一次挫折,似乎自己毫无过错。为此不能不担忧,现在的教育怎么教育的人连最基本的善恶美丑都不分了。
取消加分和北大放弃录取是对他的不公平吗?对于那些没有被查出作假的考生来说,他似乎遭遇了不公,然而对于那些遵章守纪的考生,尤其是那些毫无背景、家境不好的农村学子来说,却是维护公平的正义之举。我们应该呼吁的是,严查所有造假者,让所有人都能在同样公平的基础上竞争,而不是对查出的所谓“倒霉蛋”给予同情。
如果这种同情是被认可的,那么三鹿就应该是被同情的,因为在假货泛滥的中国,它也是所谓“倒霉蛋”;再往下说,如果这种同情是被认可的,那么林嘉祥、周久耕、邓贵大……也是应该被同情的,因为在腐败早已公开化的中国,他们也是所谓“倒霉蛋”。假设,有一天周森锋因做假被免职、处分了,那他也是应该被同情的,因为在潜规则盛行并已成明规则的中国官场中,他也不过是一个所谓“倒霉蛋”……可是我们认为他们是应该被同情吗?显然不会!
当然,有人会说,这是制度的错,好的制度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使好人变坏,不应该让一个孩子为制度错误承担责任。不错,但有没有想过,即使最坏的制度也不会公开宣称,它允许、容忍人们造假、破坏它制订的规章制度等等。我们知道“红灯停绿灯行”,这个规则总不涉及政治,是很简单的、不错的吧!但是在中国却并不简单,我常常看到,很多司机在十字路口、人行横道前,不是减速缓行,反而加大油门冲过去(尤其在红灯刚亮的时刻),既不顾交通信号灯,亦无视行人安全,说句骂人的话:晚了这几秒钟,就抢不到孝帽子了!因此,我认为:制度之错不是违反和破坏规则的借口。
试想,如果大家都通过破坏规则“走捷径”去寻求自己的利益,而将责任推给制度,甚至同情所谓的“倒霉蛋”会是什么结果呢?我告诉你,这个结果就是我们今天生活的现状。
本来这些话很不愿意说,因为,说这种话会被人认为是伪道学、是宣扬“以德治国”等等,甚至会遭到所谓民主派唾骂。其实我是坚信“依法治国”的,恰恰因此,我才反对人们通过突破规章制度的限制“走捷径”以占得先机,人为制造不公平。我认为,制度是人制定的,也是人执行的,所以即便是法治国家也不可能忽视人的行为。况且,制度是被动的、是死的,而人是主动的、活的。被动的、死的制度是无法适应主动的、活的人的,更何况世界上也没有无懈可击的制度。我们常常羡慕美国的制度,但是,美国的制度可能很不严格,漏洞很多。对于聪明的中国人来说,找出其漏洞并非难事。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中国人在美国破坏规矩的丑闻也常有报道,以至于很多部门对中国人的审查都加强了。
当然,有人会说那些是小事,而且违规者已受到了严惩,只要根本的制度是好的,就可以避免。而那些人最终受到应有的惩罚,也正说明根本制度的意义。对此我亦不能完全认同,举个例子,如德国的魏玛宪法。据说“魏玛宪法”从纸面上来说是二十世纪最自由、最民主的宪法之一,“结构之严密几乎到了完善的程度,其中不乏设想巧妙、令人钦佩的条文,看来似乎足以保证一种几乎完善无疵的民主制度的实行。”可最具讽刺的是:就是在这样一部宪法的呵护下,德国培育出了希特勒这个纳粹独裁者,他造成的灾难是二十世纪人类最大灾难之一。这说明,再严谨的制度、法规也挡不住别有用心者对其践踏和破坏。有人认为,上世纪三十年代,美国没有走上与德国一样的道路(当时美国正处于经济大萧条时期,各种思潮纷纷出笼),是因为美国人有着植根于灵魂深处的自由价值观。
说这个话题,并不是简单的道德说教,而是想强调防微杜渐的重要性,所谓:小错不纠必酿大祸!今天我们认为何川洋们冤枉,明天就会觉得周久耕们倒霉;今天我们觉得自己不走捷径会吃亏,明天就会因别人破坏规则成为“倒霉蛋”。
令人感到悲凉的是,我所担忧的正是当今的现实。说句不好听的话,虽然大家都在骂贪官污吏、反腐败,但对贪官污吏并不是发自内心的憎恨,实际上仅仅是:嫉恨。“反腐败”更多的是:反对自己没腐败!
如果说,植根于美国人灵魂深处的价值观是:自由。那么我想问一下,植根于中国人灵魂深处的价值观是什么呢?难道是自利吗?我认为,就是中国人在不良体制这一艰难生存环境中养成的投机取巧和虚伪狡诈。
决定国民性的主要因素是自然条件、历史和基因。制度对国民性也有一点作用,但并非决定性:人决定制度,制度反作用于人,放大人性中的正面或负面特性。
中国百姓历来觉得朝廷/当局靠不住, 只能靠自己。民众愚昧懦弱麻木自私, 自然有民众自身的原因, 但也和统治阶级的智慧有限有关。中国的统治阶级没有超过五百年的, 都是推翻了一个残暴的统治后坐江山, 然后也开始鱼肉人民并不可避免地变得越来越残暴, 然后自己也被推翻......这样的统治阶级不可能象英国或日本的统治阶级那样积累起足够的政治智慧来主动引进政治改革。
所以, 缺乏正义感的民众和缺乏政治智慧的统治阶级共同的原因, 造成了中国今日之现状。民众越缺乏正义感, 越能容忍没有政治智慧的统治者, 统治者往往越残暴. 而统治者越残暴, 缺乏正义感的民众就越发愚昧懦弱麻木自私,然后再这样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