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国误民的“隐性世袭”
郑戈
近来,福建屏南、江苏句容、浙江上虞、安徽黄山和湖南怀化等地先后出现为领导干部子女“因人设岗”“定制招聘”的事件,引起媒体关注和网络热议。
官职世袭制在欧洲一直持续到近代。在西欧封建体制下,只有贵族才能从政,爵禄世袭与官职世袭相辅相成。在中国,官职世袭弊端早在先秦时期就已得到充分重视,教育被认为是矫正这种弊端的重要手段。清代俞正燮在《癸巳类稿》中说:“太古至春秋,君所任者,与共开国之人及其子孙也。虑其不能贤,不足共治,则选国子教之。”
据《王制》,乡人与贵胄子弟均得以入学,所不同者,乡人在学成后须一步一步往上爬,而王子与公卿之子因其“本位既尊”,不需要从基层干起。当时的制度设计者所担心的主要问题是:世禄之家,习惯于骄奢淫逸,以致“不能任事”。至孔子讥讽世卿,墨子主张“尚贤”,均是时势使然。
到汉代,只有爵禄可以世袭、官职不能世袭的制度安排已基本成型。其道理很简单:皇帝宁可花钱养着那些公卿贵胄,也不忍让他们出来遗祸百姓或危及宗庙社稷。治理国家是一件需要脑力体力和品德才干的事情,当时的人们对此已经了然于心。
正如《白虎通义》所言:“治国之道,本在得贤。得贤则治,失贤则乱。”这部书是东汉章帝建初四年经学辩论的成果,可以说是体现了统治阶层的共识。此后,“血”而优则仕的世袭制逐渐淡出中国历史,为各种甄选贤才的制度所取代。科举制便是这一历史发展过程的必然结果和集大成者。诞生于19世纪的英国文官(civil servants,可直译为“公仆”)甄选制度,据说便是受了中国科举制的启发。
在当代西方各国,行政部门大抵都是由民主选举机制产生的政务官和考试招聘录用的公务员组成。政务官受选举周期影响,任期有其限度;公务员则享有终身任职保障,不能被轻易辞退。公务员被视为政策和法律的执行者,其自由裁量权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自韦伯以来,许多社会科学家都对以公务员为主体的西方官僚体制做过研究,专业分工、权威等级、规则体系和非人格化等要素被归纳出来,成为我们理解“法治国”中的行政部门的主要概念框架。
“法治国”的理想是人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在社会上获得成功。当然,能否利用这种机会获得成功的结果,则取决于个人的禀赋、才能以及努力程度等。教育为人们从社会底层上升到精英阶层提供了最主要的阶梯。由于许多人相信美国的制度为这种理想的实现提供了最好的保障,所以,“人人都有机会成为总统”之类的梦想又被称为“美国梦”。但是,正如乔治·卡林所言,“人们把它叫做美国梦,是因为您得睡着了才能相信它。”即使是在美国,每个人的成功机会也并不是均等的。有钱或者有权的父母想把自己所拥有的一切传给自己的子女,可以说是人性使然。
不过,制度设计还是可以发挥一定作用:通过征收高额遗产税和鼓励慈善捐赠,可以传给子孙的财产会受到一定限制,这样不仅有益于社会,也有益于“富二代”们的人格成长和自我实现;通过民主选举、公开公正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和舆论监督,“官二代”们无法直接“子承父业”,若有从政的志向,需要参与公开的竞争。父辈的荫庇,主要体现在为“二代”们提供良好的教育机会上面。
基于对社会现实的清醒认识,德国思想家韦伯曾预言:“教育专享权将创造出一个有特权的‘种姓’。”晚近法国思想家布迪厄则用“社会炼金术”这个比喻,形象地说明了法国精英阶层以教育为“老君炉”而成功地将物质资本冶炼为文化资本的过程。实际上,欧美的精英学校对学生极为苛刻:非常人所能承受的阅读量和严酷的体能训练使得成为“继承人”也得付出代价。
从资本和权力在家族内部的直接转移到以教育机构为中介的间接转移,是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标志。富裕或有权势的家庭可以将子女送到精英学校读书,而这些精英学校的毕业生转而占据政商要位,这在欧美各国极为常见。这种间接转移有几个好处:一是其溢出效应可以在边际上使部分平民子弟受惠:上哈佛耶鲁牛津剑桥的不光是权贵子弟,个别的奥巴马式人物在付出更多个人努力的情况下也有机会沾点儿“贵族教育”的光;二是权贵子弟经过一番精英教育的洗礼,好歹也能添些才干本领,不至于是草包一个;三是教育本身会因此受到重视,有助于社会整体的文化进步。与之相比,财富和权力的直接转移除了对个别私人有好处,对整个社会的公共福祉毫无益处。从自身利益着眼,特权阶层也得把握点儿尺度,总得干些对社会也有点儿好处的事情。
在中国,如今这种“隐性世袭”与大学扩招和学历贬值等同时出现,让群众看到的是赤裸裸的权力转移。从最近的“定制招聘”事件来看,获得照顾的官员子女的教育背景恐怕都“不足与外人道”也,不然也不至于劳烦父辈们煞费苦心地设计“非请莫入”的幽暗竞技场,搞得一旦曝光就惨不忍睹。这种损害政府正当性和公共治理合法性的“隐性世袭”,误国又误民,当休矣。
(作者为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