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的中国,谁配有人权?
据9月23日《人民日报》报道,黑龙江省肇源县公安局拖欠哈尔滨共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余万元工程款3年不还,公司法人代表梁华为此上访到大庆市公安局。肇源县公安局领导竟然安排治安大队干警对讨债人采取强制措施,其间还对其进行人格侮辱。肇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一位负责人把梁威拖到治安大队的预审室,将梁威双手背到身后,用手铐铐住,之后揪住他的头发扇耳光,骂了很多难听的话。一个治安大队的负责人冲他说,你配有人权吗?你没有资格和我讲人权,今天来就是为了整你!边骂还边往他脸上吐唾沫。
对一个前来讨债的公民戴手铐、揪头发、扇耳光、吐唾沫,由此可见今天一些掌握公权力的人无法无天到了何种地步。人权是什么概念?谁配有人权?谁配有资格讲人权?难道只是这些掌握公权力的施暴者吗?
无独有偶,河南洛阳伊川县退伍军人赵志斐9月14日进京旅游,9月15日晚住在国家信访局附近的一间小旅馆内,当晚12点许,有人“砰砰”敲门。刚打开门,十几个人冲进来,有3个穿迷彩服,另外3人光头,还有五六个人穿便装,要求住客交出身份证,赶快穿衣服,拿东西出去。于是赵志斐疑惑地问:“你们是干什么的?”一穿迷彩服的厉声说:“不准讲话。”赵志斐大声问:“你们有什么权利这么做?”得到回应是:一个身穿迷彩服的年轻人骂着猛地用手肘击打赵志斐头部五六下,其他几个人一拥而上,将其按倒,对其头部拳打脚跺,将其裤子撕破后把放在裤兜内的另一部手机抢走。随后,赵志斐被打得满脸是血,摇摇晃晃的坐在座位上。
在这6名乘客不知情的情况下,车开出了北京城,向河南洛阳伊川县他们的家乡驶去。原来,赵志斐是到北京旅游地,同住一间房的其他人当中,有人是来北京上访的。那几个屡屡施暴者,乃是洛阳洛龙区信访局委托的北京一家保安公司的保安。在返回洛阳途中,赵志斐屡遭暴打,一次停车让车上人员下去入厕,赵志斐被两个看押人员按着往车右侧大梁上猛撞,赵志斐随即被撞晕了抬上车。
人权这几年成了一个不再神秘的东西,无论是谁站在不同的立场都在解释和演绎。其实大多数国人并不懂什么真正的人权,也没有充分享受过真正的人权。两千多年的专制社会里,我们习惯了统治者视民如草芥,“民可使由之”,从来没有意识到这个世上还有什么是与生俱来的权利,他人无法剥夺的权利,于是任何统治阶级(无论披的红皮黑皮),必定理直气壮把民众不当人看。我们经常见到官员在电视上大谈人权,网民们也为人权争论不休,特别是大大小小的官员老是提醒人们:西方利用人权干涉我国内政,我们应该提高警惕、明辩是非。但西方为什么老在中国人权问题上大做文章人们不得而知,只是越发觉得人权并非那么简单。据说中国是一个人权大国,先后签署了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等等等等。但现实情况如何,恐怕还真不是那么回事,老百姓要么不清楚,要么记不住;而官员们要么不愿记,要么选择性失语。
前些年,光荣卸任的李肇星外长被聘为北大教授后,对北大学生发表了一场激情演讲,清晰阐述了人权问题。李肇星部长说人权就是生存权!没想到人权如此简单!“我挨过饿,知道什么是人权”李肇星说,挨饿的经历,使得自己更加懂得人权的意义,当他和外国人辩论时,人权话题屡屡出现,他便说“我挨饿过,我知道什么是人权,你挨饿过吗?”这么朴实精炼的一句话,几乎可以让所有的外国人瞠目结舌!他几乎把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用一句很通俗的话就解释完了:人权就是吃饱饭!试想想:如果连饭都不让你吃饱,生存权都谈不上,哪还有什么人权?
不过,相信大家会有更深的疑惑,人权并非单纯吃饱饭那么简单,也并不是只有挨过饿才更懂得什么人权!人权包含的内容应该很多,不仅是物质上的需求、肉体上的需求,还有精神上的需求。我们不是一条狗一头猪,没有吃的就摇尾乞怜,有了吃的就心满意足,我们是人,是万物之灵长,我们还有更多的需求,与生俱来。就象我们现在倡导的和谐社会,“和谐”二字,拆开来说,就是不仅人人有饭吃,还要人人都能说话。人权是与生俱来的一种基本权利,不是靠某个人或某个集团施舍和恩赐的东西!
1993年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明确表达了这种信念:“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有效性是毫无疑问的”,“所有人权都是普遍的、不可分割的和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的……固然,民族特性与地域特征的意义,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都需要考虑,但是各个国家,不论其政治、经济文化体系如何,都有义务促进和保护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世界人权宣言》更是宣称:“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它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它身份等任何区别。”《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宣称:“每一缔约国承担尊重和保证在其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一切个人享有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它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它身份等任何区别。”《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也同样宣称:“本公约缔约国承担保证,本公约所宣布的权利应予普遍行使,而不得有例如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它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它身份等任何区别。”
国际人权法更强调人权承载的主体只要符合人的自然属性,即只要是“人”,就应该毫无差别地享有充分的人权,不论中国还是外国,东方人还是西方人,人权标准都是一致的,任何狡辩和伪善都只会损害基本的人权!凡是冠以“特殊国情”借口的,一定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对人权的肆意践踏,对普世原则的亵渎!
如今我国政府已把保障人权写进了国民经济发展纲要,更将保护和发展公民民主政治权利列为未来发展的重要目标。然而要实现这个伟大的理想,必须对本国的人权状况有一个客观、具体、准确的认识和评估。类似上述严重侵犯人权的现象,我们必须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