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讹诈雷锋”的人道歉了之
今年七月初,海南某镇,解放军某部下士小刘完成测绘任务后,骑自行车返回宿营地途中,看到一位老大爷晕倒在路边,急忙拨通120急救电话,与医护人员一起将老大爷送到医院,使老大爷转危为安。不料,老大爷的亲属赶来后,硬说小刘是肇事者,不但要求他赔偿医药费,还扬言到部队告他。小刘担心激化矛盾,影响军民关系,只好从银行卡中取出3000多元付了医药费。
幸亏解放军部队不是那么好讹的,得知此事,该部队领导立即指派法律骨干进行走访调查,寻找目击证人,证实了小刘确属见义勇为。听了目击证人的证言,老大爷的亲属诚恳地向小刘道歉,当场退还了医药费。一场闹剧就这么结束,让人感叹不尽。
这让我们不禁想起几十年前的解放军战士雷锋同志。在那个时候雷锋不仅敢做好事,更把做好事当成自己一生的追求,并感动和带动了几代人。但是如果换在今天雷锋会遭来多少麻烦事?雷锋雪夜送一少妇母子回家,雷锋在车站替老人背行李上车,雷锋义务担当少先队辅导员,这一桩桩一件件如果用今天的“讹人”观点来看,雷锋不仅要身败名裂更可能倾家荡产也无法赔偿。所以现在网上有一个新的段子,说世界上最富有的那个人不是有车有房,是经常扶老人,听来让所有人心里都不是滋味。那个时代雷锋精神为什么能发扬光大?出了社会风气的纯洁外,那就是人们的一种朴实的道德观念。如果这位“讹人”的事情发生在那个年代,事后可能就不是那么道个歉就能完事的了。
分析起现在的“讹人”风愈演愈烈,固然有南京“彭宇案”裁决的社会边际效应,但我觉得内在的重要原因正是讹诈的“零风险”。老人在外摔到了,不是这伤就是那伤,就这样被人拉起来回家肯定是要“赔”钱的,个人心痛子女还要埋怨。而如果能在扶起来的一瞬间“讹”上一个人,不仅能“弥补”自己的损失,更有可能沾上点便宜。更为重要的是,“讹”上就有巨大的便宜,“讹”不上也不会吃亏,最多就是赔礼道歉,挨几句训斥,实际上的风险就是“零”。
在如今市场经济的社会,任何一项营生都需要成本需要投入,更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弄不好就会血本无归。而这个“讹人”的营生完全是无本万利,没有投资风险,也没有法律风险。这对一些见利忘义之徒无疑是寻得了绝妙的“商机”。“讹”普通人不算,连解放军也不放过了。也正因此,现在大街上老人孕妇摔跤成了“时尚”,举手之劳的“扶人”却成了一种高风险的行为。
要杜绝社会上的这种歪风邪气,就必须加大这种“讹人”行为的风险。像这位晕倒在路边的大爷,他的心中是完全清楚这位解放军战士是无辜的,更是见义勇为的,而他的亲属更是心知肚明,因此他们的行为完全是一种恶意和讹人,性质非常恶劣。可想而知,如果这位扶人的不是战士,事后不上部队严肃认真的走访调查,追根求源,终于查清了事实,这位小战士不仅要付出三千元钱,更可能还要背一顶沉重的“锅”。
因此,事实已经清楚明白,就绝不能让这个“讹人”的人道歉了之。这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在蓄谋诬陷和敲诈,只不过是“未遂”而已。对于这样的人,不是道歉的问题,而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问题。据我所知,新加坡就有这样的法律,如果属于讹诈,则处3倍的罚款,性质恶劣者,更要绳之以法。只有强化法律的威严,强化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把“讹人”的风险提得高高,让人望而生畏,一些“喜欢”摔跤的人才会老老实实被扶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