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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一个调查记者眼中的“尊严”
[ 2011/11/2 20:44:00 | By: 瓜哥 ]
 

一个调查记者眼中的“尊严”

    王克勤(《中国经济时报》首席记者、资深媒体人)

 

谈到“尊严”二字,我的眼前便会浮现跪地祈求者的眼睛,以及发生在他们身上一幕幕挥之不去的镜头;谈到“尊严”二字,我的耳际便会响起许多上访者、求助者对我说过的话;谈到“尊严”二字,我的脑海更会出现自己与许多记者同仁在采访报道中经历过的太多尴尬与无奈。

20多年新闻生涯,20多年关注民生,20多年揭发黑幕,我经历了太多与“尊严”有关的故事,也引发了我对公民权利与中国问题的许多思考。

 

与尊严有关的故事

 

在中国做记者,一个或几个农民跪地乞求的情景,许多人都经历过,但数百位农民黑压压一片跪在记者面前的情景,确实不多见。9年前,我便经历了这样震撼人心的一幕。

20011017日,我在“苦甲天下”的甘肃省定西地区岷县堡子乡兹那村蔡家湾社进行为期7个昼夜的调查采访。我们徒步行走在山间的羊肠小道上时,拐弯的小道上总会冒出一个农妇或老大爷,颤抖着双手掏出一叠皱巴巴的“状纸”,请求记者“主持公道”,并把我们这样的普通记者称为“青天大人”。只要我走进一户农家的庭院里,就不断有乡亲们陆续拥进来,无论在低矮的小屋里,还是狭小的庭院内,甚至墙头屋顶,都挤满了来“告状”的乡亲们。无论白天还是深夜,当我稍事休息三四个小时睁开眼后,都会看到他们。我的心里沉甸甸的。

103上午11时,当我沿着山腰上的羊肠小道往另一个社大台子赶时,在100米以外就看到黑压压的一片人群跪倒在村口的斜坡上,下跪的不仅有青壮年农民,还有白发苍苍的老人和纯朴天真的孩子。当我走到他们面前时,乡亲们不停地呼唤着:“青天大人哪……活菩萨呀……省上来的领导,我们真是太冤枉了!”

随着调查采访,我发现:这个山大沟深的地方,许多人因交不起罚款,怕遭村干部毒打,而被逼逃亡他乡;乡、村、社三级干部随意谩骂群众、殴打农民已成家常便饭;许多人被莫名其妙地选举为“劣迹人”。一位老大娘哭着说:“好端端的人被定为坏人,谁还敢给我儿子做媳妇!”后来,我以《公选“劣迹人”引曝黑幕》为题,在2003718日的《中国经济时报》作了报道。

这仅仅是我20多年记者生涯中所见到的与“尊严”有关的众多故事之一。

9年后的今天,这种情况并未减轻多少,而是以新的方式一再出现。

大量的来自全国各地的上访者,正如十多年前我在甘肃工作时所见到的众多投诉者一样,把所有的期望寄托在媒体和记者身上。记者成了众多络绎不绝的上访者求助的重点对象。但许多上访者刚离开我的办公室,便会再次被当地的截访者抓走,仅仅在我办公室接待过、回去后被处理的全国各地的出租车司机就达26人之多。而在众多的上访者中,出租车司机仅仅是一个小群体,失地农民与拆迁户的人数更多。

2009年国庆节后的第二天晚上,曾经来我办公室上访过的56岁的李淑莲在当地信访局“被死亡”。我认识李淑莲是在同年的79,那时,李淑莲与另一个上访女姚晶来到中国经济时报社。李淑莲告诉我,她在某地进行个体经营,资产达100多万元。20014月,她与当地市场发展管理局发生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其商铺被管理局放水冲淹、强行封闭,共计造成财物损失172万元,母亲被打致伤,9个月后含恨而亡。法院一审、二审她皆败诉,从此她便走上了上访之路。李淑莲说,在上访的六七年间,她先后被押回8次,共被关押87天。200331112日,当地电视台还点名曝光其越级上访。

想到李淑莲的屈辱,我便想到更多来自全国各地的李淑莲们的屈辱。

先贤们早在数百年前便提出:人人生而平等,人的生命、财产、自由是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自然权利;剥夺或放弃这些权利,就是剥夺与放弃做人的资格,就是违反人性的。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和扩大个人自由。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也是为了确保个人自由权利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我对“让人有尊严的幸福生活”的理解,就是“把人当人”四个字,这也是我关注民生、揭露黑幕的职业生涯中产生的最强烈的诉求。“把人当人”是文明社会的底线与人类文明的基本准则,更是人本社会的原则与底线。它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概念,而是具体的把每一个人当人,无论是走卒贩夫,还是达官富商,都有个体受到尊重的权利。

我相信,如今的中国已经不再是封建的臣民社会,而正成为一个越来越注重个人权利与尊严的公民社会。

 

记者尊严:全面诚实报道真相

 

作为记者,我不得不说说记者的尊严。

从整个社会环境而言,这些年,记者权益遭到侵犯的事件愈演愈烈,尤其是今年以来,记者被跨省抓捕、上网通缉、擅自扣押、殴打辱骂的事情时有发生。记者的采访报道权、舆论监督权及个人公民权利屡被伤害。从新闻队伍看,在许多记者殚精竭虑追寻真相、揭发黑幕的同时,也有些记者或者整天忙于做吹鼓手,或者热衷于软文写作,或者在不断炮制虚假新闻,有的甚至以新闻为手段进行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诸如此类的“傍大款、傍大官”等功利主义正糟蹋着中国记者的尊严。

如此等等,中国记者的尊严正遭遇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媒体的属性是曝光、公开、传播,而所有罪恶呈现的一个基本特性就是隐蔽、遮挡。一个要揭开丑恶,另一个要遮掩丑恶,揭丑与遮丑之间是一种不可调和的矛盾。尤其对于揭露黑幕、舆论监督的记者而言更是如此。当二者之间的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不仅仅揭露黑幕会危及对方的经济利益,还会危及对方的生命,于是双方便进入你死我活的斗争状态。

无论对一个个体,还是对一个利益集团的犯罪,媒体的揭露都会带来反扑。而记者正是这场博弈的马前卒,因此,会成为最先的受伤者。但我以为记者的尊严就在于:全面诚实地报道事实真相。

一个职业记者的荣誉,就在于深刻地关注和忠实记录人类社会正在发生和形成的历史,不断揭示历史进程中的瓶颈因素和问题所在,深刻地反映社会制度与政策的弊端,从而以新闻的力量推进社会的进步与文明。在外部环境严峻时,职业记者仍应不断前行、不断努力。单从记者自身看,我以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首先,胸怀理想。为更多普通人的幸福、权利与尊严奔走,这是新闻业的终极目的。一个好的新闻人应有服务公众的职业价值观、批判性思维、独立判断能力,以“把人当人”等基准价值作为核心价值,在此基础上不断前行。正如前《南方周末》副总编辑钱刚所言:“新闻工作,是活泼的人从事的严谨事业,炽热的人肩负的冷静使命,浪漫的人从事的艰辛劳作。”

其次,直面现实。现实是复杂的,不乏谎言与骗局。在纷纭世事中,记者要善于厘清复杂关系,摆脱流行偏见,表现职业勇气。尤其年轻记者更要提高对社会复杂性的警惕,至少确保自己不受伤害或少受伤害,同时保证自己不被当事人欺骗,进而成为当事人的工具以欺骗整个社会与大众。

其三,法治思维。我们所追求的目的是构建法治的社会,就我们的报道内容而言,是维护公众利益与公民权利的。因此,法治不仅是我们的诉求,也是我们工作与生活的方式,更是保护自己职业权利与人身权利的武器。因此,作为职业记者必须要有法治思维与法治素养。

最后,专业做事。我与许多做出过很出色报道的同行交流,大家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并不是我们胆量有多大,而是因为我们努力做得更专业。新闻工作实质上是查证与核实的工作,正因为专业,所以才有魄力。

一个人只要有原则、有底线地帮助、宽恕和怜悯别人,就会活得有尊严;一个记者只有努力为老百姓的疾苦去呐喊,只有不断为公民权利与公众利益奔走,不断做出诚实、全面、精准的报道,才能赢得尊严与荣誉。

 

原载于《同舟共进》2010年第11

 
 
  • 标签:尊严 权利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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