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断想
一
社会或公众与政治家不是简单的日常人际的关系。喜欢或不喜欢,顺眼或不顺眼,而是授权和责任的关系,即令在没有宪政和法治的社会里,只要政府还在收税,公权力各个部门还在运转,这种根本的道义与事实的契约就成立,社会或公众就有不容质疑的权力要求政治家兑现责任的承诺。
二
所以网络上有所谓民逗(民主斗士的谑称)这种名词,然而事实上大部分关于民主的议论和网络热点其实并非与民主直接相关,而是直接地事关自由,即人们切身的社会、政治、经济等权利,对自由的保障最直接的工具是法治的,独立的,正当立法和执法的司法制度。民主可以暂缓,自由必须弘扬。
三
权利总是个体的,是人格的属性,任何拟人化的事物,无论团体、社群或族群、国家都没有人格,因此也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利,这些事物的权力是个体权利部分受让的产物,因此在逻辑上都比个体权力要低一格,在现实世界也只能与个体权利不冲突的均衡状态下才能成立。无个人权利则任何权力都是不正义的。
四
现代民主不是建立在古典的多数决议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现代正义的观念之上,即从过去的最大多数最大利益值为基点,转向最小少数的最小利益值为基点,而且,对这种社会正义的界定首先不是一般的社会和政治制度,而是经济权利。无经济正义,则无现代社会及其制度,也无现代民主。
五
法制的实质不是人与国家的契约,而是人与人的契约,未必成文,在历史上是经常不成文的。尽管有条件公平与否的差异,但构成人与人关系常态的形式都是契约。有事实关系,如事实婚姻,事实的买卖,则自然有事实的契约,这是任何神权和总体论的话语无法否定的,改良、进步与革命都是修正约的工具。
六
自由(即基本权利或人权)与民主政治及其实践不是一回事,自由是第一性的,而民主、法治、宪政、共和都是第二性的。无自由,这些公共生活的制度安排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必然走向自由的反面:奴役。而人们对民主、法治和宪政的追求动力和旨归正在于保障自由。
七
无论古典自由还是现代自由都不是指心理或精神的状态,而是指社会中个体的权利及其体系。自由就是人,所以,自由作为人之为人,也表示着那是需要不断学习和实践以伸张诉东西,因为个体权利是平等的,如何在不侵害他人自由的条件下弘扬权利需要学习。自由在历史上被滥用从而走向崩溃的例子不胜枚举。
八
你天生嗓子好,不等于你自动会唱歌;自由是需要坚持原则和学习的,自由的一生是如此艰难,所以很多人宁愿逃避自由,这是一切暴君和暴政产生的心理基础。因为明君贤相的乌托邦希望许诺说不需要你终身艰难思考和迷雾中探索并保持的自由。自由是可以被剥夺、被遗忘和被骗走的,这是大半部人类生活史。
九
从历史上看,自由作为权利从来就不是自动实现的,古典自由在很大程度上是武士和士兵的特权,中外皆然。自由与战斗几乎表里相连,与团体外的敌人在战场上战斗,与人内心的黑暗战斗,所以,与一般推崇民主的人看法相反,自由较普遍的和有较高保障的社会一般都有更好战的社会风气。
十
明乎自由就是人权、就是基本权利的道理,还要知道,这些人身、社会、经济和政治权利是一个体系,是互相支持和界定的,而不能单独存在,很难设想,人身不自由却政治自由的的权利,或没有出版新闻自由而有言论自由的情况,所以,当不正当的权力或个体伤害到这其中的一种,则整个自由都将受到毁灭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