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下水作文
写作材料:
近日,温州某小区业主因不堪忍受广场舞噪音的袭扰,自费26万元购买高音炮,试图“以噪制噪”。随着近年中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此类有关“公共空间”的冲突事件频频成为国民关注的焦点。
有人认为:既为公共空间,则理应有公众的自由。
也有人认为:自由也应有边界,应以法律为边界约束个人在公共空间的行为。
还有人认为:中国正经历由“小民”变“公民”的过程,个人应适应“公民”的角色。
如何处理个人与公共空间的关系正越来越成为中国公民的一个问题。你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的?
广场舞与高音炮
又是广场舞,又见扰民,冲突。只是这一次有一位业主出马了,花了26万买来高音炮,驱赶这群不甘寂寞的大妈,真让人感叹一句,有钱就是任性!看着我也是醉了。
读罢这则材料,我觉得,这一幕其实是中国社会发展到现阶段的一个缩影。专制铁幕终于被打破,思想禁锢逐渐消除,个人权利意识开始萌发,于是,就有了大妈们利用广场空地健身娱乐兼社交,音乐声越来越大,活力与气势也越来越足,至于是否侵扰他人就不管了;至于受害者,不再对合法利益被侵害的现象忍气吞声,自己想安静休息的愿望都无法满足,投诉相关部门也无果,只好奋起捍卫自己的权益,哪怕花再大的代价都值,这才有了以上这一幕。至于这种做法是不是“以暴制暴”,有没有伤害到其他无辜,有没有根除隐患,就根本管不上了。
所以,说到底,这就是个人权利与公共空间孰轻孰重的问题。
说来沉重,几千年的中华文明史,基本上不见“人”,没有人格尊严,没有权利意识,再加上家国同构的思维,根本不存在“社会”一说,当然就更不会有什么公共概念,所以我们对“自由”的理解,就是率性任意,就是无法无天,就是爱谁谁,每到动乱时期,便肆意践踏他人权利与公共空间,将人性的野蛮邪恶暴露无遗,让我对“文明”二字都倍感怀疑。法国先哲卢梭有句名言,“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中。”这“枷锁”当然指法律,但我以为,理解成公共空间或社会群体意识也无不可,即个人的自由必须以对公共空间的敬畏、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为前提,否则任何人的自由都不存在。回到材料中,大妈们当然有健身的权利,但必须以不扰民为前提,业主有安静的需求,但也无权阻止他人活动筋骨。否则,谁都不会有真正的自由。
近日读到一篇短文,说美国一家研究机构正在通过近期出版的中国图书研究其中使用的词汇,以评估中国人的价值观,发现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正在发生重大改变,个人主义正在一点点地改变着千百年来以集体主义和集体价值观为基础的中国社会,大家越来越重视个人的合法权益,懂得用法律的手段争取并捍卫自己的切身利益。这是好事,是公民成长的前提,但如果没有公共空间的概念,就难免出现公共领域私有化或者是看作自家后院、在公共场所撒野失态的现象,中国游客海外形象不佳,其实大半都是因为我们缺乏公共意识与社会责任,广场舞也是其一。其实,放眼当今中国,各个群体之间都可能产生类似的矛盾冲突,社会各阶层撕裂,各种力量博弈,一团乱麻。一句话,社会转型期的阵痛。
至于这件事究竟如何收场,还得靠法律明辨是非,既维护权利又明确义务,而不能和稀泥,假装和谐了事。说不定,这件事还真能成为我们走向公民社会的一个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