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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3债转股、三权分置、产权保护制度、土地流转、土地承包~
[ 2021/1/27 14:31:00 | By: whp6060 ]
 

债转股

1.债转股含义:一般来说,债转股是将银行对企业的债权转换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是一种债务重组的形式,用于处置不良资产。

2.债转股的流程:

1)银行将不良贷款转移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债权转化为股权.

2)债转股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为企业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派员参加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变化。资管公司通过股权投资后可以分享债转股企业经营效益好转所带来潜在收益。

3.债转股的意义:

1)减少银行的不良贷款规模,降低不良引发风险的概率;

2)帮助企业去杠杆,减轻经营压力,化解中短期财务困境。

三权分置

1.三权分置含义:是指形成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位和权能。

2.“三权”具体阐述:

1)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土地承包权。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
3)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

 

产权保护制度

1.产权保护制度的地位: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有恒产者有恒心,经济主体对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2.我国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1)国有产权由于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不够清晰,存在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2)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

3)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侵权易发多发。

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

3.如何完善产权制度:

——坚持平等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坚持全面保护。保护产权不仅包括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

——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律实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坚持共同参与。做到政府诚信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增强公民产权保护观念和契约意识,强化社会监督。——坚持标本兼治。着眼长远,着力当下,抓紧解决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产权保护精准度,加快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激发各类经济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

 

土地流转

1.土地流转的含义: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2.流转方式: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3.土地流转的要点是:

1)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设,建立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

2)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市郊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公有制与市场的深度融合,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

4.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

1)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
2)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
3)坚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
3)坚持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

5.土地流转取得的收入属于按土地要素参与分配。

 

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2017年10月18日,宣布: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土地承包取得的收入属于按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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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反而不缩,虽褐宽博,吾不惴焉;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 

                               ——《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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