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广东省高考总分设置方案的建议
广东省高考于1999年实行“3+ x” 、2000年实行“3 +综合+ x” 改革以来,由于考生群体的差别,原有科学的排位分——标准分体系反而不够合理,这是因为各“x”科的学生群体对象不同,生源素质差异较大,尤其是“x”科选报物理科的考生,总体素质较好,但由于实行标准分计量,即使达到平均分的同学,也只能得500分,明显吃亏,反响较大。为确保高考公平、公正,广东省教育厅于2007年总分设置方案恢复为原始分计分,且要求各“x”科的平均分尽量接近。这一初衷本是好的,但实际操作难度较大,即使能达到预期要求,仍会造成物理科考生吃亏的后果(比起标准分制,会有所减轻)。但实际效果是:当“x”科中化学、地理两学科的均分明显偏高,而物理、生物两学科的均分明显偏低的消息传出后,不少学生家长表示强烈不满,纷纷到省教育厅反映情况,在社会形成相当大的反响。虽经协调,快速顺利地平息了事端,但其中教训值得记取。
因高考关系千家万户,其“公平、公正”与否,广受社会关注。作为一位老高中教师,更能体会广大考生和家长的迫切心情,也能理解教育主管部门的良好愿望,本着一位老教育工作者对国家、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特提出如下建议方案,供广大有识之士讨论,供省教育厅、省考试院和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专家们研究参考。
方案一:文、理科考生总分分别以语、数(文)、英、文综;语、数(理)、英、理综;各四科计入总分1,按录取人数110%的比例划定总分1分数线,再由各“x”科按110%的比例划定“x”科分数线及总分2分数线(总分1分数线+“x”科分数线),并由招生学校确定录取。此方案操作简便,矛盾较少,但划分分数线时如何确保合理公正必须小心谨慎。
方案二:文、理科考生总分分别以语、数(文)、英、文综、“x”科;语、数(理)、英、理综、“x”科;各五科计入总分。各“x”科的平均分应如何确定呢?要做到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就必须抽取有代表性、有意义的较大面积的样本。据广州市教研室研究分析:经过多年的实践,广州市“一模”、“二模”与高考对应的权威性,已得到省内外各界的认可。因此,分别以广州市当年各“x”科考生的“一模”语、数(文)、英、文综或语、数(理)、英、理综共四科总分的均分,作为高考时全省该“x”科成绩的目标平均分更为合理。当然,最后的全省各“x”科成绩的平均分与目标平均分几乎不可能完全一致,但只要命题老师增强责任感,以对考生的一辈子负责、对全省人民负责这一高度出发,多做艰苦细致的工作,将误差控制在±3以内,相信全省考生、全省人民都能比较满意。
方案二与方案一相比,虽然操作难度增大了许多,但更科学、公正,更利于对学生的考核、评价,更利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也会对目前广东省文、理科考生比例失调起到一定的调控、引导作用,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高考关系千家万户,关系国家前途和数十万考生的利益,也关系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我们有必要认真慎重考虑高考总分设置方案,确保公平、公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建议。
200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