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李红豪事件”成为教育改革契机
郭松民
华中师大第一附属中学学生李红豪,因为在一次语文考试中,以《草见人命》为题写了一篇作文,措辞激烈地抨击现行教育弊端,而被班主任老师要求反思,“思想没有改变,就不许进教室上课”。从此,李红豪14个月没有踏进教室。(7月5日《武汉晨报》)
《草见人命》的原文,我没有看到,据报道说,这一篇作文“观点很尖锐、前卫、另类,个别段落甚至颇为偏执,与主流思想背道而驰”——我感到不解的是,就算真的是这样吧,难道就一定是错误的吗?就算真的是错误的,难道学校自己就没有责任,就不需要反思吗?
华中师大第一附中在李红豪的问题上,至少陷入了这样一个思维误区:即假定自己的看法和所谓“主流思想”是完全正确的,因此,一个逻辑上的结论就是,凡是与自己的看法或“主流思想”不一致的,就一定是错误的。无疑,这个逻辑一看就知道是荒谬的,因为与各种名牌产品的专卖店不同,学校不可能垄断真理的“销售”。真理是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是不断深化,不断产生,甚至是不断变化的——这样一个生机勃勃的过程,又如何能够被垄断呢?
华中师大第一附中的另一个错误,是在执行自己的教育职能时,完全违背了基本的教育规律。面对学生的“错误”思想,不是采用启发或讨论的方式,帮助学生通过自主思考来发现真理,而是采取了压服的方式——“思想没有改变,就不许进教室上课”。学校可能没有想到的是,他们如此行为,却恰恰印证了李红豪在《草见人命》中的判断:“老师说的你不能反驳,不管他说的对不对,否则你便犯了‘顶撞’之罪。”
这些年来,经常听到有人感叹中国民众的民主素养不好,为什么会这样?从“李红豪事件”中,我们找到了一个答案:学校在教育和管理中没有表现出丝毫的民主风度,如此又如何能够指望他们培养出具有民主素养的国民呢?
在我看来,“李红豪事件”引出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学校应该如何看待学生,是仅仅把他们看成是流水线上有待加工的毛坯,还是把他们看成是有血有肉、有思想、有感情的活生生的人?如果是前者,那么华中师大第一附中的做法就是对的;如果是后者,那就要尊重他们,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他们,承认自己没有垄断真理,因此愿意用平等讨论的方式解决双方在教育问题上的分歧。
中学教育积弊已深,早为社会和公共舆论所诟病,但一直是言者谆谆,听者藐藐,并没有什么明显改进,“李红豪事件”表明,现在作为“沉默的大多数”的学生也无法容忍这种状况了,他们开始用自己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这是好事。但愿围绕这一事件进行的讨论,能够成为中学教育改革的一个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