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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为自我立言
[ 2013/11/26 15:54:00 | By: 瓜哥 ]
 

为自我立言

——我们与鲁迅的“缘份”

刘刚   李冬

 

1  我以我血   

热爱鲁迅先生,爱了将近四十年,至今依然。

然而,培养这份热爱的,并非教科书,而是所谓“缘”。

我们一向就认为,鲁迅先生的文章,不适合四平八稳的中国教科书,因为选入教科书,就意味着,要么政治正确,要么伦理正确,不是代圣人立言,就是代主义立言。

当然,还有个文体、文风的问题,总之,都要四平八稳。

而先生,思想一往无前,文体跟着思想,只为自我立言。

可他不是“民族魂”么?难道“民族魂”还不宜于教科书?

须知“民族魂”非他所求。年轻时,虽有过“我以我血荐轩辕”那样的热血诗篇,但也只是准备着要捐躯的誓言,除了一颗赤子之心在跳动,谈不上有多么伟大的抱负。

“我以我血”的抱负,若比起“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来,是否差得很远?这与其说是个胸怀问题,还不如说是文化问题。“丈夫何事足萦怀,要将宇宙看稊米”,便是所谓“大丈夫”。

很显然,先生不是“大丈夫”。“大丈夫”的尺度是民本位的,动辄“天听自我民听”,总拿人民来说事,而先生乃个体本位,他只有“我”,只能“我以我血”,不涉及第三者。

真是枉读了那么多的古书!竟然没在“内圣外王”上下过功夫。那“大丈夫”的境界,就从是“内圣外王”来的。以“内圣”修身,成就“无我”,是“尽精微”;以“外王”实践,造就“大丈夫”,那就是“致广大”了。有多大才够广大呢?要无穷大。

“要将宇宙看稊米”,还有比这更大的么?除了宇宙的主宰者,谁还敢这样来看宇宙呢?不是已经“无我”了么,怎么又跑出一个那么大的“我”呢?在中国传统文化里,“无我”才能“大我”!

科学思维是“有限性”的,它要有一个基本点,从原子到上帝粒子,都是这样的基本点,思想从基本点出发,沿着形式逻辑的理性前进,以实验的方式,将思想逐步变现。而“无限性”思维,则在理性停顿的地方,非以实验求证,而是借助诗性飞跃,将理性思想化为诗的意象,“大我”就是这诗的道德意象。

或曰“物质无限可分”,并以此得出“基本粒子也无限可分”,如此“无限”,结果会如何呢?必然是物质解体,物将不成其为物。人也如此,若被无限分割,也会使人不成其为人。

但凡是文明的成果,都要有个样式,人格,便是文明人的样式,不断的“一分为二”,人格就会解体。人格基于自我,将人格分解了,换个新人出来,自我就变成了“无我”。

鲁迅先生,则以思想者的良知和革命者的良心,守定了自我。他的自我,并非作为人民一分子的“无人知道的小草”,而是一株敢于在体制外的荒原里独自成长的“我以我血”来浇灌的“野草”。“野草”未经人工培植,无须圣人教化,“野草”式的自我,自然存在,自由生长……这是个奇迹。因为“无我”,有泯灭,更有诱惑——传统帝王学里的圣人情结的诱惑,以及近代以来的主义的诱惑,他的朋友们,大都被诱惑了。

 

2、个人“主义”化 

如果说鲁迅从个人转入自我,胡适则使个人“主义”化了。

五四运动,不光运动“主义”化,运动中的个人也“主义”化了。

先来看蔡元培,五四运动起来后,他不想在群众运动中被群众喝彩喝死,留下一句“杀君马者道旁儿”,就南下了。他南下,并非去做隐士,而是跑到南京去做党国元老。

当时的学生领袖罗家伦,后来说,运动没有任何政党或政团介入。但他又说,当初孙中山支持蔡元培接任北大校长,便伏有了运动的先机。这样说来,蔡氏就成了一匹卧槽马。这样的话,傅斯年也说过,他说:“北洋政府请先生到他的首都去办学,无异猪八戒肚子中吞了一个孙悟空”。本想在党国的立场上来抬举一下,没想到,反将蔡氏贬低了,使他个人的主张,入了“主义”的罗网。

胡适说,五四运动的思想基础和行动伦理为个人主义,他称之为“新文化底线”,马列主义也好,三民主义也好,他都要放在这底线上来检验,其结果,使个人“主义”化。

当时,“主义”化之时势,以阶级为本位的,有马列主义;以人民本位的,为三民主义;以个人本位的,是个人主义。其代表,有陈独秀,蔡元培,胡适,只有鲁迅去“主义”化,或者说没有被“主义”化。

在“主义”化中,胡适大谈个人主义,祈望党国能立于新文化的底线——文化之个人主义和政治的自由主义上,不是三民主义的党治原则,而是个人主义的自由原则党国化。

个人“主义”化,“主义”党国化,胡适一头撞在党国的铜墙铁壁上。

那时,有个名叫陈德征的人,在国民党“三全大会”上提交了一份《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谴责法院审理“政治犯”时太重证据,使“反革命分子”漏网,主张有中央党部的证明,就可以定罪。提案一出,胡适就呼吁,我们要一个约法来规定政府权限,过此权限,即“非法行为”。我们要一个约法来规定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保障:有侵犯这法定的人权的,人民都可以控告。

陈德征立马撰文,名曰《胡说》,骂胡适:不懂得党,不懂得主义,不懂得法律,不容胡说博士来胡说。胡适说:可怜陈德征,生平只知有三民主义,只知总理及其遗教,只知有党治。

本来,“政治犯”和“反革命罪”,就是党治的产物,是苏俄式的,也是法西斯式的,对于苏俄,胡适曾有好感,对于法西斯,他一点好感都没有,他曾希望,国民党清党以后,能乘着北伐胜利的东风,回到新文化运动,以个人主义为起点,推动社会进步,没想到反而法西斯化了。

还有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长叶楚伧,也跑出来,破口大骂,说:“中国本来是一个由美德筑成的黄金世界”,自满清以来,就被人搞坏了,不仅被皇帝和政客搞坏了,还被洋大人和买办搞坏了,从张献忠到共产党,全都挖坑,挖了一坑又一坑,令人难防。胡适读了叶的文章,很反感。叶虽然没有明说新文化运动是挖坑,也没有直截了当的说胡适便是挖坑者,但叶在字里行间,是含有了这层意思的。

胡适给了叶氏当头一棒:“我们从新文化运动者的立场,不能不宣告叶部长在思想上是一个反动分子,他所代表的思想是反动的思想。”文文尔雅的胡适先生也居然抡起了言论的大棒,用了宣战的口吻。

他先问叶氏:清朝以前,中国可真是“一个由美德筑成的黄金世界”?

这是一个基本判断,如果是,“那么,我们还做什么新文化运动呢?我们何不老老实实地提倡复古呢”?女子缠足,缠了一千多年,士子做八股缠脑,也缠了五六百年,而“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又何止五六百年?缠足,缠脑,都不能算美德,守节可悲,但也不能算美德。作了这样的基本判断以后,胡适表示“不能不进一步质问:叶部长所代表的反动思想究竟有几分可以代表国民党”?

在新旧文化问题上,党国究竟抱着什么态度?他指出,党国一切法令公文,都用文言,不用国语;上帝可以否认,孙中山不许批评,礼拜可以不做,总理遗嘱不可不读;而且有反新文化的倾向,将思想紊乱和道德堕落,都归咎于“陈匪独秀胡适”。以此三点,胡适确认,国民党是反动的。

究其“反动”根源,在于极端民族主义,而根子就在孙中山。胡适指出,孙氏三民主义里有两种东西作怪,一是“西学中源”,认定,凡是西方的好东西,都是我国几千年前的旧货,无政府主义和共产主义,我国古已有之;二是中国“道德优胜”,忠孝仁爱信义和平,可以“驾乎外人”。

胡适认为,这两种东西,都是晚清遗物,被孙氏拿来做他的三民主义。以此眼光,来看新文化和旧道德,当然要着眼于旧道德了,因为新文化多是外来的,而旧道德是本民族的。

胡适说,中国的新文化运动起于戊戌维新,运动拥护两位先生,一位是赛先生——科学,一位是德先生——民治,后来加上一位穆拉尔姑娘——道德,中先生既欢迎科学,又推崇民治,这与运动的方向一致。可孙氏三民主义,极力抬高旧道德,就与运动背道而驰了,使读者真以为中先生相信“欧洲的新文化都是我们中国几千年以前的旧东西”了。他骂叶楚伧反动,没骂孙中山反动。

在追查了国民党反动思想的历史根源以后,他想为党国补上新文化一课。

他以国民党联俄、联共为标志,将“中国文艺复兴”分为两阶段,一以西化为代表的新文化运动,二以北伐为代表的国民革命;联俄是西化的结果,而联共则是北伐的需要。在联俄、联共的旗帜下,国民党吸收了受新文化运动影响的新青年,使国民革命承接了“五四”前后的新思潮。

他特别提起孙中山,认为孙氏懂得“五四”运动的真意义。“五四”之前,孙氏三民主义抬高旧道德,贬低新文化,“五四”以后,孙氏三民主义向新文化运动靠拢。其“新三民主义”,在共产党看来,便是联俄、联共、扶助农工,在胡适,则是三民主义加上个人“主义”化的新文化运动。

 

3、两间余一卒

 在“主义”化的洪流中,“陈匪独秀胡适”成为主角。

当年的《新青年》团队,已“主义”化为两大阵营。尽管胡适嘴上说“少谈些主义”,“少谈”的,是那些与他个人无关的“主义”,有关的个人主义,他还是要谈的。

从文化上的个人主义一直谈到政治上的自由主义,他认为,这是他的义务,更是他的权利。他守着新文化运动的底线,用新文化的尺度来衡量政治,写了《人权与约法》、《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知难,行亦不易——孙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难说’述评》等文章,陆续发表在《新月》杂志上。这些文章,在当时,不可能将他造就为一位治国平天下的政治家,但在今日来看,他却不失为具有深远眼光的政治思想家。

革命时代,个人主义难以立足,对于革命的体认,胡适不及鲁迅。

为了革命,鲁迅呐喊过,在《呐喊》中,两篇最重要的小说,都与革命有关,一篇《狂人日记》,一篇《阿Q正传》,前者是文化革命的寓言,后者是社会革命的传奇;从“救救孩子”到“我要革命”,革命已来临。可他此时已对革命有了怀疑,因为革命要么吃人,要么被人吃。

不但狂人从历史的字缝里读出了“吃人”二字,也不光因为阿Q“我要革命”而被枪毙,在《药》里,我们看到了革命者的真正悲剧——革命者的鲜血被人做成人血馒头吃。

吃掉革命者的,不都是革命的死对头,还有群众和革命者的亲友。

“这是包好!这是与众不同的。你想,趁热的拿来,趁热的吃下……这小东西不要命,不要就是了。我可是这一回一点没有得到好处;连剥下来的衣服,都给管牢的红眼睛阿义拿去了。——第一要算我们栓叔运气;第二是夏三爷赏了二十五两雪白的银子,独自落腰包,一文不花。”

一笔吃人的帐,竟然算得这样清楚,有出卖,有权力寻租,还有人血生意……形成了一条吃人的财路,这故事本应在地狱里发生,然而,却发生在中国人的邻里之间,亲友之间。

鲁迅以《狂人日记》,呼唤出一代病态而又觉悟的革命者——“狂人”来临,由“狂人”呼唤出来的,却是成千上万的“阿Q”们,“阿Q”们在革命中,或“吃人”,或被人吃。

鲁迅作为“狂人”,没有逃避这场“阿Q”式革命。但他却像“狂人”一样,对革命保持高度警惕:如何能在革命中既不吃人也不被人吃?如何能在国民革命中既批判国民性而又不成为“人民公敌”?如何能在压倒一切的群众运动中前进而又不放弃自己的文化个体性?这便是鲁迅!

他和胡适一样,一生警惕党化,与党化作斗争,从未成为党治中人。

不同的是,鲁迅在革命中、体制外,而胡适还在体制内,非革命中人。

但胡适却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典型,即以个人主义者的身份在中国如何做一个持不同政见者,如何既批评执政党而又与其政府合作,既为国家服务而又不放下个人主义的立场。胡适晚年曾说,鲁迅是我们的人。他这样说,是超越党派的,并非要来争夺鲁迅。其根据,就是两人毕其一生,都是纯粹的个人主义者,各以其艰苦卓绝的斗争,在不同的领域,以不同的方式,捍卫着新文化的底线。

胡适这么认为,可鲁迅不一定这样看,因为《新青年》解体后,唯独鲁迅去“主义”化了。在“主义”的两大阵营之间,就他那么一个孤独的小卒子,走来走去,东张西望,对一切都表示怀疑——“两间余一卒,荷戟独彷徨”,在“主义”化的大浪潮中,他怀疑那新文化的底线能否守得住。因为革命靠不住,主义靠不住,党国靠不住,它们都在分化中,靠得住的惟有自我——“我以我血”。

 

4、回归自我

 左右都是杀伐之声,两边都在摇旗呐喊。

跟着“主义”走,要么向左,要么向右,他往何处去?既不往左,也不往右,他在原地踏步,让自己回归自我,从呐喊转向沉默,在《野草》的题辞里,先生这样说:

“当我沉默着的时候,我觉得充实;我将开口,同时感到空虚。”

那沉默的“我”,便是他自我,他什么也不说,便觉得充实,一旦开口,就无话可说。呐喊之“我”已死,然而,他对于那死亡却有大欢喜,因为借此以知道自己曾经存活。

他呼唤死亡“火速到来”,欲以死来验证自我。死亡来时,如“地火在地下运行,奔突”,将烧毁一切,但他坦然而欣然,大笑且歌唱,以自我去迎接死亡,以死亡确认存在。

他怀疑一切,却归于自我,或曰自我难以说清楚,其实至简,就像他家后园墙外有两株树,“一株是枣树,还有一株也是枣树”,要将汉语用到如此简单的地步,自我才能表达清楚。

自我,像枣树那么简单,还像影子那么熟悉,影子前来告别身体,当然是在梦里,说出那些话,“有我所不乐意的在天堂里,我不愿去;有我所不乐意的在地狱里,我不愿去;有我所不乐意的在你们将来的黄金世界里,我不愿去。”影子很独,它才不管什么天堂地狱,只要“乐意”。

它对身体说:你就是我所不乐意的,我不想跟随你了。我不愿意!

宛如自我拒绝跟随“主义”,要独自远行去,那世界全属于自己。

以新汉语来写新诗,写出了崭新的自我意识,在中国两千多年的诗歌传统里,这是新天地,从未有人这样开笔。中国现代新诗,要有了一部《野草》才能自立,才赶得上唐诗宋词。胡适也写白话诗,写了一部《尝试集》,浅白之至。若写诗惟求浅白,那就难免油滑,犯了诗忌。

但他这样来为自我立言,仿佛自言自语,他人难知其意,可以看作是他对自我的诗性探底,而非对自我的理性表示,不过,他以汉语方式深入死亡根柢,就传统而言,直抵庄子,从世界而论,则接近存在主义,如果说,二十世纪初,中国也有过原创的存在主义,那么,鲁迅或许……

胡适的诗之所以浅白,说到底,他是在用常识写诗,还没有打开真正的自我意识。鲁迅也有过类似的败笔,那是《一件小事》,面对那敢于担当的车夫,他感受着来自道德的力。其实车夫需要他的,并非要榨出他皮袍下面藏着的“小”来,也不是他让巡警转交的那一大把铜元,尤其无需他事后那些“教我惭愧,催我自新,并且增长我的勇气和希望”之类的忏悔,需要他的是证词。

他是当时唯一可以作证的证人,为什么不去替车夫作证?车夫勇于担待,固然是一种可贵的道德品质,但面对事实,岂非更有必要?他在车夫最需要他的时候退缩,缩进了道德的龟壳,宁以道德自责,也不肯出头。为什么?就因为“他人是地狱”,他害怕在地狱里“示众”么?

《彷徨》中,他旁观了一个“示众”的场景,如地狱一般,无穷无尽的,并非恐惧,而是“烦”,就如同“示众”者被看客包围得有如消失,恐惧也被“烦”包围得透不过气来。

那时,他怕自己因为“一件小事”就被“烦”包围起来“示众”,可现在,他“乐意”!“乐意”二字,解放了他的自我意识,如果天堂地狱都要他“乐意”来选择,那么他自己就是天堂地狱。从此,他以“乐意”取代“烦”,在《野草》里,“乐意”的影子前来告别,告别“烦”。

不仅以“乐意”取代了“烦”,他还以“乐意”取代了“主义”。

以“乐意”为文,他称之为“杂文”;为自我立言,他叫做“杂感”。他不再代圣人立言,从此走出了中国两千多年“圣化”的道统;也不再以“主义”立言,以此超越了中国近百年来“西化”的文统。他用一种新文体,使自我意识从自言自语的诗性隐喻,转向公共化的理性话语。

中国从来不缺诗,尽管他的《野草》是最好的诗之一;中国从来不缺小说,尽管他的小说堪称小说史上的奇迹。但他最有价值的,还是为自我立言造就了一种新文体——杂文。它不仅超越了中国传统小品文,也不逊于西方历来的随笔,它以思史诗统一性的方式,向我们展示了一种形而上的自我意识。追随鲁迅先生的自我意识,我们进入文化个体性领域,从文化个体性里,我们发现了文化的江山……

可以说,这就是我们与鲁迅先生的“缘份”,已然四十余年,他将伴随我们终生。

 

《经济观察报》20131118

 
 
  • 标签:鲁迅 文化 形象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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