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有感
江盛
“2010年4月9日晚上9时30分,其父与同村一伍姓老人发生摩擦,他到伍家打坏伍家的门,并打伤那名伍姓老人的头部。当地边防派出所受理此案后,于4月10日登门找到他,其妻说他精神有问题,家属正准备送他去医院。” 这条新闻不禁令我想起一个问题:精神病人杀人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这样是不是对死者的不公平。中国目前一旦有人杀了人,亲人就会站出来要求精神鉴定。杀人者真有精神病,那就该追究家人,监护人的责任,甚至国家政府的责任,为什么放任精神病自由剥夺他人的生存权?监护人必须代替精神病人坐牢服刑。为杀人犯做精神病鉴定,是中国效法西方国家废除死刑的产物。政府应该对精神病者进行特殊保护。也许我的看法对精神病者这种弱势群体是不公平的,但是,这是为了这个正常世界的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