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浏览了一则新闻,讲的是四川师范大学的滕刚杀害了同宿舍的同学卢某。滕刚患有自闭症,中学时期两度自杀,休学一年。而卢某家境贫困,从小贴心懂事,是公认的好人缘。滕刚对李某的杀害,存属是因为两人有不合,就因为一个不合,惨剧发生了——2016/3/27日,滕刚于学校中的学习室里用菜刀将卢某杀害,事后卢某的家属十分悲伤与愤怒,他们指责滕刚的父母对滕刚病情的隐瞒,而事实证明滕刚是个表里不一的精神病患者,这杀人的责任究竟会不会落在滕刚的头上呢?为此我有以下看法:
首先,我认为这件事情滕刚的父母有他们做的不对的地方,他们隐瞒滕刚的病情,导致别人对他毫无防备,在一些程度上导致了悲剧的产生。在我观点看来让一个自杀过两次的学生上学,是一件极其不负责任的事情。一个不珍惜自己生命的人。怎么能巴望他珍惜他人生命?而不告知学校则是错上加错。所以滕刚的父母是有很大的责任的,虽然于他们而言这是为了孩子的将来着想。滕刚的父母没有带儿子去看过专业的精神病医院,作为监狱财务科长滕刚的爸爸知道法律却违反法规,是明知故犯,他理应得到指责。
其实滕刚父母的行动是自私的表现,他们只顾及孩子的利益却忘记了考虑他人的影响以及这么做的结果,存粹只为自己的孩子着想。而他们的行动反而导致了杀人案件的发生,若是他们把滕刚送去医治那么滕刚极有可能从自闭症中走出来,就不会酿成如此的悲剧了。
这个案件提醒我们要珍惜生命,不仅仅珍惜自己的生命还要珍惜他人的生命。千万不能像滕刚那样,毁了两个人的一生。生命是可贵的,当你在做一些可能伤害他人的事时,请一定要 三思:到底是否有这个必要这样做?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我这样做会伤到他么?相信惨案不会再度重演,愿我们有一个和谐的社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