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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汉语连词“而”最常见的用法是连接两个谓词性成分,两个谓词的主语相同,所表示的行为或状态等是按照时间顺序先后出现的,如“抽弓而射”、“杀孔父而取其妻”。这种结构一般和动词性并列结构相区别,在归类上,有些学者将其归为连动式,有些学者认为含有连词的结构不是连动式。本文选取《左传》为考察对象,尝试对这个问题做进一步的探讨。
1.1 关于连动式界定标准的争论
以下我们把关于连动式界定标准的争论分为三类,分别列举主要几家的意见,以观察争论的焦点所在。
杨伯峻、何乐士的《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1992)提出的连动式特征有:前后两项必须共享主语;前后两项有先后或主次之分,不可逆转;前后两项形成一个句读,但中间经常出现连词“而”。
提出相似标准的还有向熹(1993)、管燮初(1994)、魏兆惠(2008)和裘燮君(2009)。管燮初和裘燮君还提出连动式是单句中的复杂谓语。用魏兆惠的话说,“连用动词之间有连词连接是古汉语连动式的重要特点之一”。管燮初列举《左传》连动式中不带连词的如“公如晋朝”、“郑人击简子中肩”,带连词的如“以吴为不能而弗儆”、“求名而不得”。赵长才(2000)区分狭义连动式和广义连动式,以上面举到的两组句子为例,前者属于两个动作紧密相连、不含任何连接成分的狭义连动式,后者属于广义连动式。
何乐士(2004)在分析《左传》连词“而”时,把前后项中间有停顿的结构也纳入连动式范围。
王力《中国语法理论》(1954)把连动式归为紧缩式的一种,是两个事件的紧缩(即“硬凑在一起”)。连动式的两个构成成分之间没有停顿,而且中间不用连词。《汉语语法史》(1989)单独列出一章讨论连动式,严格按照这两个标准,反映上古汉语已经出现由趋向动词参与的连动式,但没有其它类型连动式的举例。
采取相似看法的有周法高(1961)和潘允中(1982),认为“而”连接的是相承接但又不是连动的动词,出现连词“而”的就不是连动式。
高增霞(2006)《现代汉语连动式的语法化视角》提出的连动式的特征包括:前后项中间没有语音停顿,一般没有连词,在概念上是一个整体;前后项共享论元;删除其中一项,另一项仍可独立做谓语。持相似标准的还有范晓(1991),认为连词就是并列短语的标志,连动短语(顺递短语)当中没有连词。
张敏、李予湘(2009)根据类型学的研究,将连动式定义为“两个或更多的动词形成一个单谓语,不含任何外显的并列、主从或其它句法依存关系的标记成分者”。Alexandra
Y.Aikhenvald(2006)列出连动式的五项属性:其中的动词各自应可独立充当谓语、韵律属性不同于多子句形式(中间无停顿等)、连用的动词至少共享一个论元、含有共同的时-体-态和极性值、概念上表达单一事件。
Aikhenvald列举的连动式如:
(1)


(2)


例(1)的两个动作表示英语中“has shown”这个单一事件,共同指向受益人“me”,共同支配宾语“his
house”。例(2)的两个动作按序列合成一个词,把人称、数和语气也包含在同一个词里表达。不同外观的连动式,中间都没有任何连词或停顿。
对于《左传》“VP1而VP2”格式而言,VP1和VP2都可以独立充当谓语、VP1和VP2共享主语,这两项属性符合连动式的属性。由于汉语的时-体-态和极性值不明显,这项属性不便衡量。“VP1而VP2”格式和连动式之间,明显可见的冲突是中间有无连接成分,和在概念上是否表达单一事件。
综合以上观点,对连动式的界定标准的分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连动式中间有无停顿。各家对此争议不大,但是有无停顿常常是见仁见智的,所以这项标准不易操作。
连动式中间有无连词。各家对此争议很大。需要通过其它手段,来检验有连词符合连动式的实际,还是无连词符合连动式的实际。
连动式在概念上是否合一。各家对此也有争议。这其实也是连用动词之间亲密度的体现,关系亲密的动词能够表达单一事件,关系疏远的动词不能合成一个整体。
1.2 我们的标准和做法
我们倾向于认为连动式是由连动项紧密合成的整体,中间没有停顿也没有连词,在概念上表达单一事件。下文将主要考察《左传》“VP1而VP2”格式中的VP1和VP2在概念上的亲密度,从而判断此格式是否连动式。
在检查VP1和VP2是否表达单一事件之前,我们先通过描写,观察所有VP1和VP2在形式上的疏密情况,筛选出VP1和VP2相对疏远的情况及VP1和VP2相对紧密的情况,排除掉前者(因为它们与连动式的区别较明显),集中对后者加以辨别。
同主语的动词连用结构是复句还是单句,以往主要靠有无停顿来区分,但古书的标点都是后人添加的,不能作为客观的标准。所以这里暂且不做区分,将所有同主语的“VP1而VP2”格式纳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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