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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老话题,新问题
2009/11/1 7:37:00

同工同酬:老话题,新问题
文章提交者:liujxd 加帖在 原创评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同工同酬的立法,这几天与同票同权、同命同价被媒体称之为同权法案。普通老百姓可能不清楚同票同权、同命同价,但我们基本清楚,在宪法、劳动法中,同工同酬是与按劳分配关联密切的法律原则和条文。为什么同工同酬成为现在的热门话题?只能说,改革三十年,恐怕同贫富差距扩大相应,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日益严重;换言之,同工不同酬可能也是贫富差距扩大的一种形式。

      报纸上有教授说,实现同工同酬难在界定“同工”。笔者不以为然。几十年来,同工不同酬的典型形式就是不同的用工制度,简单说就是所谓正式工和临时工,以及后来由此派生出的五花八门的用工形式。

      计划经济时代,就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等用工形式。临时工一般从事辅助性的简单劳动,同工不同酬的问题长期存在;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还表现在铁饭碗和泥饭碗的差距,以及住房、养老、医疗保险的有和无等。

      1993年以后,从国有企业开始,国家启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企业员工取消身份界限,实行全员聘用制,要求做到能进能出;人员竞聘上岗;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历经三项制度改革以及后来的国企改制,职工大批下岗,临时工更是被全面辞退,加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企业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已不是普遍现象。

      本世纪以来,同工不同酬的问题逐渐突出。但应该注意,体制外的外资、民营企业,基本不存在所谓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体制外部分企业的问题是尽可能地压低工资,延长劳动时间,降低甚至于取消劳动保护和基本福利等。这里不展开。

      因此,现在的同工不同酬问题仅限于体制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主要是垄断性的国企。

      那么,体制内的同工同酬,是实行一个地区内、一个行业内,还是一个单位内部的同工同酬?中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同一岗位执行同一的收入标准不现实,计划经济时代的工资标准实行所谓地区差;同一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的行业同工同酬是可能的;但是,行业内部各企业之间的效益不一,因此,行业内部的工资标准可能统一,但是同工同酬也不现实。

      因此,立法意义上的同工同酬,可能是指一个单位内部的同工同酬,单位应该包括体制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但是观察现实,即使是单位内部,同工同酬也是一场艰难的改革,因为它在维护弱势者权益的同时,必将触犯强势者的既得利益。

      举例说明。笔者一个同学的儿子所在的国企单位,有600来人,其中100来人是正式工,500多人是临时工。多年来,这100多名正式工大多在机关工作,平均年薪少说20万,而且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劳保福利外,因为效益好,还自己增加了各种福利,包括商业保险、出国旅游、车贴等等(公车一辆没有少)。而且这么一家小公司,党政工和纪委等领导多达9人,一人一辆专车。另外的500多临时工(据说也有什么派遣工)平均年薪3-4万,劳保福利为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更重要的是,这500多临时工多在一线岗位从事技术工作,其岗位的重要性以及脑力和体力的付出总体上远高于正式工。简单地说,没有多数临时工的低工资,就没有少数正式工的高收入。

      同学间吃饭时聊起同工同酬的立法(他儿子不是正式工,当然很关心),说是好消息。于是我们给他分析同工同酬的可能性。首先,临时工的待遇向正式工靠拢,那固然皆大欢喜,但是企业必定亏损累累最后倒闭。另一种办法是裁员,根据企业的现状,临时工基本上一个萝卜一个坑,倒是机关科室的正式工,至少2/3是闲职和冗员(包括领导班子的9人),但是,能够成为正式工,基本是有关系、有背景的主儿,裁员到他们?同学自己也摇头。再有一个办法,正式工降收入,临时工涨工资,那固然最好,但是,正式工收入估计平均要下降60%以上,同学于是不敢想象了。因为至少到目前,在没有压力或压力不大的情况下,还没有主导改革的强势集团主动放弃自己利益的先例吧。

      专家都说,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既然是深水区,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不存在。笔者以为,解决同工同酬问题,倘若后果是皆大欢喜,倒也可能成功,但是操作空间不大;如果触犯强势者的既得利益,过程中将面临层层阻力,还可能走样成为四不像,或不了了之,或弱势者利益再次受损,像新劳动法的实施一样。

jianhuile |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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