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语教育在我国的历史发展可以追述到19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但当时,德语教育仅为传教士在教会教授的一种语言或在教会学校教授的一门学科,是单独的个体行为,当然也没有制定相应的政策。直到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打开了与西方国家交流的大门,中外交往的活动日益地频繁起来。但在对外交流中,由于语言不通,清政府一直处于被动状态,吃了很多暗亏。《天津条约》规定今后中外条约均用英文书写,如以后有交涉文件中发生文词争议,均以外文为准。诸如这些规定使清政府意识到了培养本国翻译人才的重要性,并于洋务运动时开办了4所著名的外国语学堂:京师同文馆、上海方言馆、广州同文馆及湖北自强学堂。
随着与外界交流的不断扩大,京师同文馆于1871年增设德文馆,上海同文馆、广州同文馆于1879年增设德文馆,1896鉴于甲午战争的惨败,张之洞对自学堂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课程设置方面,将德文加入方言课程学习之中。1876年,京师同文馆公布了第一个八年课程教学大纲,提出:外国语及各门课程的学习时间共八年,外国语有英、法、俄、德四种……选修其他三种语言的,要熟练掌握所选修外国语 《八年课程教学大纲》中还对外国语学习做出了要求,要求“外国语的学习要勤勉、不能间断”。这是第一次以文字的形式将德语教学的内容写进教学大纲并在大纲中规定了其学习目标并对学习过程作出了要求。广州同文馆自1879年添设德文馆后,设10名学生,在外语学习的要求上也向京师同文馆靠拢,即:第一年学习读法、写法、拼法;第二年学习读法、文法、会话和翻译句子;第三年学习世界史地,练习翻译电报等;第四年学习算术、代数,练习翻译公文;第五年除继续学习翻译外,学习物理、几何、三角;第六年学习机械、微积分、航海测算;第七年学习译书、化学、测算和万国公法;第八年除译书外,学习天文、地理;另外还开设生理学、解剖学等选修课。
洋务运动时期所创建的学堂是在“师夷制夷”主张下建立起来的,有其鲜明的时代特点,在外语学习中强调的是学生翻译技能的培养和训练,主要注重语言的社会实用性。各学堂在办学之时都制定了自己的办学章程,章程内容涉及外语语种设置、外语起始年龄、教学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法与教材、课程评价、师资队伍建设等政策内容。虽然在这些章程内容中直接对德语的着墨不多,大多数情况下是以外国语学习、西语课程、西学课程等来概述的,但这仍然可以看作是基础教育阶段德语教育政策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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