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政府,结束了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也是中国新式教育脱离旧式教育的重要时期。此时基础教育阶段的外语教育也开始日趋稳定和完善起来。随着《学校系统令》和各种学校法令的颁布,一个新的学制系统开始形成,这就是“壬子癸丑学制”。
“壬子癸丑学制”规定:“外国语以英语为主,但遇地方特别情况,可选法、德、俄语任一种”,1918年的《中学校外国语处英语外可酌用其他外国语文》决议提出,各地可根据地方特殊情况选择一种外国语文,如俄、法、德语,不必只限于英语。由此可见,此时已经开始形成以英语为主,其他外国语选修的形式。而在语种选择和布局方面,此时还只是根据经济发展和贸易的需求来设定的。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国的外语教育体制进入成熟期。1923年,制订了《新学制课程纲要初级中学外国语课程纲要》。同年,颁布《新学制课程纲要高级中学公共必修的外国语课程纲要》。1928年《整理中华民国学校系统案》颁布,因为这一年是旧历戊辰年,因此也称“戊辰学制”。1929年又接连颁布了《中学暂行课程标准》,并在之后制订了《初级中学英语暂行课程标准》和《高级中学普通科英语暂行课程标准》。1932年,教育部推出了对1929年课程标准的简化版,即《初级中学英语课程标准》和《高级中学英语课程标准》。1941年公布了《六年制中学英语课程标准草案》、《修正初级中学英语课程标准》和《修正高级中学英语课程标准》。1948年又公布了新修订的《初、高级中学英语课程标准》。纵览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相关外语政策,结合翻阅《20世纪中国中小学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汇编:外国语卷》时可以发现,其“外语卷”包含“英语卷”“日语卷”“俄语卷”,没有出现相关德语的内容。在这一时期,外语教育的制定者们一直在不断地修订和完善课程标准等相关教育政策,但也能看出此时以英语教育为主的外语教育格局已经逐步形成并稳定下来。有关德语的教育政策在接下来很长的一段时间慢慢退出外语教育政策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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