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惩戒的认知一
1.惩戒其实是一个双面性的,对于有的学生来说,惩戒是有效果的;但是对于有的学生而言,惩戒可能会适得其反,一定要视情况而定。因为我们要明白一点,就是惩戒的目的,它不是为了惩戒而惩戒,它是通过惩戒这种形式和手段来促进学生改正他犯的错误。有些学生你跟他讲了道理,他明白了,他也知道改正,你如果说再去为了惩戒而惩戒的话,会起到一个适得其反的作用。
2.从制度层面上讲,惩戒是必须要有的。如果对某些行为做了惩戒规定,
所有人只要犯了这一个错误的话,他都应该接受相应的这种惩戒。比如说你迟到了,制度规定每个人迟到一分钟,就要站在门外或者站在后面听课5分钟,你迟到了一分钟你都得站。不能因为说我知道我迟到了,我以后不再迟到了,我就不接受这个惩罚,这是不公平的。制度规定的这种惩戒,如果学生做错了,必须接受相应的惩戒,必须承担这种责任,承担这种后果。
3.如果有些是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但是是约定俗成的,那么你要视情况而定。就是说你觉得这个惩戒有必要你就去做,你觉得这个没有必要的话,那就可以不做,这就是一种人治。从制度上面讲,惩戒是必须要有,但是有时候临时性的或者是因为学生教育需要某种手段来惩戒的话,那就要区别对待。所以在教育方面,不能用“要做就必须得怎么样做”这种一刀切的裁决方式来说,他有一个教育的这种规律,因人而异,不能够全部一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