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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属于谁?一栋小洋楼的故事
[ 2008/5/9 19:42:00 | By: mumianshu ]
 

第七课 财产属于谁?

一栋小洋楼的故事

     丁某于2002年2月向房产公司购买小两层洋楼一栋,在交纳房产税后,到房屋产权中心办理了购房登记手续,取得了房产证。5月,丁某将楼下租给了王二做店面,每月租金500元,自己住二楼。
1、 丁某对这栋洋楼拥有所有权吗? 
 2、丁某行使了财产所有权的哪些权利? 
 3、王二对他租的这层楼享有什么权利?
 
    7月6日,丁某因生意急需现金,以该房地产作抵押,从银行贷款20万元,
约定2004年7月6日还款。2003年11月底,丁某因车祸重伤,为防不测,立下
遗嘱:将一楼分给儿子,二楼分给女儿。 
 
1、房产出租期间,丁某能不能将房产抵押?
2、丁某将房产抵押后,又以遗嘱形式分给儿女,这种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民法小常识
 
     1、房产出租期间,产权人仍然可以将房产设置抵押。但需告知承租人。房产被抵押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抵押人(丁某)虽将自己的财产抵押,但不丧失所有权,仍可进行法律上的处分。该处分不会影响到抵押权人(银行)的利益。但需告知抵押权人。
 
    12月初,某银行听说丁某车祸重伤,性命不保,抢先将丁某两层小洋楼卖给陈某,得款18万元,抵作贷款。12月10日陈某持房产证,以该房产权已经属于他为由,要求王二今后将房租给他,并趁丁家无人之机将锁撬开,雇人将丁家财产搬走,寄存于某单位库房,因无人管理,大部分霉烂。
 
       1、某银行有权处置丁某的房屋吗?为什么?
       2、评述陈某的行为。
 
    2004年2月,丁某脱离生命危险,3月5日,丁某出院。回家发现二楼已被陈某占据,要求陈某搬走,陈某说他是从银行购买的,要丁某找银行。于是丁某找到银行,银行以丁某未归还贷款为由搪塞。丁某无家可归,无奈之下,于3月15日愤然向人民法院起诉银行和陈某。
 
  丁某应请求法院采取哪些方式保护其财产所有权?
 
法院于4月5日判决如下:
1)、确认丁某对房屋的所有权;
2)、丁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有效;
3)、银行与陈某的交易无效;
4)、责令陈某搬出,并赔偿丁某财产损失 3000元;
5)、诉讼费5700元,由银行承当70%,陈某承担30%。
    上诉期内,银行与陈某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 标签:政治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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