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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小冬与梅兰芳-----转帖
[ 2008/12/14 16:50:00 | By: nanguolvye ]
 

         孟小冬紧要启事

 

 

启者:冬自幼习艺,谨守家规,虽未读书,略闻礼教。荡检之行,素所不齿。迩来蜚语流传,诽谤横生,甚至有为冬所不堪忍受者。兹为社会明了真相起见,爰将冬之身世,略陈梗概,惟海内贤达鉴之。

 

窃冬甫届八龄,先严即抱重病,迫于环境,始学皮黄。粗窥皮毛,便出台演唱,藉维生计,历走津沪汉粤、菲律宾各埠。忽忽十年,正事修养。旋经人介绍,与梅兰芳结婚。冬当时年岁幼稚,世故不熟,一切皆听介绍人主持。名定兼祧,尽人皆知。乃兰芳含糊其事,于祧母去世之日,不能实践前言,致名分顿失保障。虽经友人劝导,本人辩论,兰芳概置不理,足见毫无情义可言。

 

冬自叹身世苦恼,复遭打击,遂毅然与兰芳脱离家庭关系。是我负人﹖抑人负我﹖世间自有公论,不待冬之赘言。

 

抑冬更有重要声明者:数年前,九条胡同有李某,威迫兰芳,致生剧变。有人以为冬与李某颇有关系,当日举动,疑系因冬而发。并有好事者,未经访察,遽编说部,含沙射影(引者按,时传李某乃孟小冬的未婚夫),希图敲诈,实属侮辱太甚!

 

冬与李某素未谋面,且与兰芳未结婚前,从未与任何人交际往来。凡走一地,先严亲自督率照料。冬秉承父训,重视人格,耿耿此怀惟天可鉴。今忽以李事涉及冬身,实堪痛恨!

 

自声明后,如有故意毁坏本人名誉、妄造是非,淆惑视听者,冬惟有诉之法律之一途。勿谓冬为孤弱女子,遂自甘放弃人权也。特此声明。

 

                         1933

 

 

      (此后,孟即绝与梅之交往。后结于杜月笙。晚年病死台湾。事见信息时报0812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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