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稍候,载入中。。。
 
 
(转帖)狗是狗非面前,请淡定
[ 2011/4/18 10:26:00 | By: 瓜哥 ]
 

狗是狗非面前,请淡定

周泽雄

 

    几天前,京哈高速公路上出现了大批志愿者联合解救520只待宰狗的一幕,场面既混乱,又壮观。

    站在这群狗的角度,它们简直邂逅了天使,在急赴黄泉的途中,戏剧性地遇到了劫法场的恩人——— 当然,车上五只先已倒毙的狗除外。如果狗也有自己的微博,那里一定会更加热闹,并充满着对人类的赞美;如果狗族里也有好莱坞,该事件定会被拍成一部史诗般的大片,以铭记京哈公路上那段逃出生天的出埃及记。站在解救者角度,他们虽然与车主和警察僵持了15个小时之久,但由于隶属获胜的一方(一家公司和一家基金会联手出资11.5万元买下了500余只狗,某网络公司还发表声明,愿意负担被救狗的后续治疗及领养费用),他们油然而生的欣慰之感,一定会克服周身的困顿和疲乏。

    但站在运狗车司机及该产业链其他相关经营者的角度,感受恐怕只是三个字:活见鬼。因为,根据我们初步了解到的信息,他们的行为都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的,没有证据表明他们在从事非法经营(部分志愿者怀疑车上的狗来路不正,但也仅限于怀疑),他们有权认为自己的正当商业行为遭到了粗暴侵犯。可以想见,爱狗志愿者是如此珍爱自己的感情,他们满心洋溢着一份人间大爱,他们会毫不犹豫地赋予自身行为以神圣的崇高感,再加上自发性群体行为所天然携带的推波助澜势能,他们难免说着说着就义愤填膺起来,这便会加剧以运狗车司机为代表的那一方的冤屈,后者发现,在志愿者充满仇视的眼神里,自己已平白无故地被视为一个非法者,一个缺乏人味的人。骤遭如此敌视,换了谁都会大感冤屈。

    针对这个事件,互联网上已经争吵得沸反盈天,各派观点都有,目前似未出现明显支持一方打击另一方的倾向。

    在我看来,狗的问题是一个特区问题,需要我们额外对待。狗是如此特殊,我们根本不能仅从动物保护的角度加以理解。依照对待狗的态度,我们可以把人分成两个大类,一类是爱狗者,另一类倒不是极端意义上的恨狗者或食狗者(大多数食狗者恐怕也是偶一为之),而是拒绝将狗特殊化的人,我更愿意把他们说成普通人。就爱狗者来说,狗的问题不应被降格到动物保护层面,而应被升华为人道主义的组成部分。一旦结合狗的特殊性,这个看法也有可取之处。我们知道,在庞大的动物种群里,只有一小部分与人的生活存在关联,其中之一服务于人类的饮食和物质需求,另一部分则服务于人类的审美需求,后者中又分化出一个宠物分支,专司为人类排忧解闷、舒心展颜之职。狗不仅贵为宠物之尊,它还是人类唯一可以朋友视之的那个物种。除狗之外,视别的动物为朋友,不过是一厢情愿的说词罢了,只有狗,以其天生的灵性和忠诚,让人产生毫不做作的亲情。假如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说法允许有一个例外,非狗莫属。从古到今,人们不断读到各种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说法,可曾有人感叹过狗心不古的?即使人间的各种情感都可能面临异化,狗对主人的忠诚也亘古不移。

    既然这种动物主要服务于人类的精神,那么,即使依照天地间,人为贵的标准,人类也有义务对狗作出区别对待。因为,对狗的尊重与对人的尊重,具有某种一致性。

    话说回来,上述看法仅限于爱狗者视角,世上还有大量并未与狗发生直接情感交流的人,他们视狗为动物家族中的寻常一种,他们拒绝对狗额外优待,老实说我们也找不到非难之由。实情是,普通人与爱狗者一旦在狗事狗非问题上相撞,彼此都会将对方看做天下最不可理喻的人。当普通人自以为在做最寻常的事情时——羊肉可以吃得,凭什么狗肉吃不得——极端的爱狗者眼里会飞出刀子,并直接把他判为恶棍。普通人由于对狗缺乏体己感受,他们想当然地以为,既然自己的行为没有违法,别人就干涉不得,但在爱狗者眼里,吃狗肉从来不是一个法律问题,那是爱,至高无上的爱。在普通人眼里,爱狗者的表情举止总有一份夸张和怪诞,好像每一句话里都含着一个天呐,但在爱狗者的自我认知里,爱狗是最为自然的举止,不如此才叫非我族类呢。

    不幸的是,现行法律没有对狗的特殊性做出规定,这几乎注定了爱狗者与普通人之间的摩擦难以调和。问题的纠结也在这里:产生重大分歧的双方没有明显的对错,一切只是视角和感受不同。一方以法律为根据(在文明社会,法律当然永远不会是一种借口),另一方则以情感和爱心为依托。两者孰轻孰重,无人敢轻易道断。任何一种合法行为,都应享有免遭谴责的权利,但假如我们忽视甚至纵容对人类爱心的伤害,法律的内在光亮也会大为减弱。

    作为个人,我希望法律能有所作为,对狗权给予特殊关照。不过我也知道,其中将牵涉极为复杂的伦理和文化习俗问题,短期内无望解决。当此之际,爱狗者与普通人最好各退半步,多一份理解和容忍,淡定些。你是对的,对方也没错,双方最好都别以为真理在握了。关于狗的那份真理,我确信还没有下凡。

    附带一说,我不养狗。

 

附注:

    转载此文,希望大家注意本文的观点。我们常说,议论文必须观点清晰,立场鲜明,而此文观点却能不偏不倚,中正平和,且理性十足,自是一大特色。我曾说过,写作文并不必然要解决问题,得出一个什么中肯的结论,好多时评文章都只谈自己的感想,并不给出什么结论,你纠结那是你的事。尤其是中学生作文,考场时间有限,年龄层次也注定阅历有限,思想无法深刻,仓促间如何做到深入分析,并提出合理对策?即便有,也一定人云亦云,或错误百出。此文对我们考场写作相信也有很大启发。

 
 
  • 标签:社会 时评 
  •  
    Re:(转帖)狗是狗非面前,请淡定
    [ 2011/4/19 12:28:00 | By: yanqinxi ]
     
    yanqinxi同意作者的话。也同意附注者的话。
     
     
     
    Re:(转帖)狗是狗非面前,请淡定
    [ 2011/4/18 13:15:00 | By: 忽悠哥(游客) ]
     
    忽悠哥(游客)哎呀!希望真有用吧!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发表评论:
    请稍候,载入中。。。

    请稍候,载入中。。。
    时 间 记 忆
    请稍候,载入中。。。
    最 新 评 论
    请稍候,载入中。。。
    专 题 分 类
    请稍候,载入中。。。
    最 新 日 志
    请稍候,载入中。。。
    最 新 留 言
    请稍候,载入中。。。
    搜 索
    用 户 登 录
    请稍候,载入中。。。
    友 情 连 接
    博 客 信 息
    请稍候,载入中。。。


    Powered by O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