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耻感到哪里去了?
媒体广告无效,那多半是因为发布方给人的诱惑不足,你看这个广告的投放效果就超出预期:近日,郑州惠济区菜农韩红刚种植的80多亩萝卜滞销,他决定免费赠送给市民食用,善心义举着实可嘉。媒体刊登消息后,引来三万人拔萝卜,场面想来也颇为壮观。只是结果让人大跌眼镜:他种的萝卜是被拔光了,但种的红薯也被偷挖走2万斤,连地边上种的两亩菠菜,也被拔得剩下三分之一,损失惨重。
拔萝卜和挖红薯的人,当然也有给菜农钱的,但为数不多,不成其主流,所以总的来说,“毕竟还是坏人多”。人家白送萝卜,你不致谢倒也罢了,还要偷、毁人家别的财产,这也太没教养了。于是,没参加“拔萝卜”的广大观众见此消息,多感慨“人咋就这么贱呢!”“这地方人的素质好低哦!”
先别指责郑州吧。其实,也不光是郑州那地方存在一大群得空就顺手牵羊的居民,现时作为观众的你或许不会做那种事,但你生活的地方、你的周围,一有机会就“偷菜”的人就不一定少于郑州,他们就隐藏在你身边,说不上什么时候就蜂拥而出。平时见不到,只是由于机会还没到。
那么多人去沾这种小便宜,是因为人穷吗?不是,开着私家车,远路而来,人不会有多穷。对一些人来说,并不是计算着经济上合算才来,而是不想被便宜事落下,游玩中获得“沾了便宜”的心理满足,才是他们“小偷小摸”的主要乐趣。我不否认这里有人性本恶的一面,但我觉得另外深层的一点也许更值得玩味。
中国的社会观念、公众舆论中,曾经将“偷盗”视为奇耻大辱。也许许多人已经不知道,“老旧社会”曾有过这样一句格言:坑、蒙、拐、骗不要抽(鸦片);吃、喝、嫖、赌不要偷!”这算是当时的一种价值排序吧,对“抽”和“偷”,特别提出了严厉警告。就笔者的常识,普通家族大多规定,当过贼的子孙后代不得进入家谱序列。对偷盗的严重鄙视和严厉家规,反映农耕文明下的制度对物权、产权和家族信用的重视,对个人品格的重视,也是我们这个民族能引以为傲的真正优秀的传统。鲁迅在世那时代,孔乙己混到那个份上,还不把自身困境作为“可偷”的理由,并一再辩解读书人的事不算偷,只是“窃”而已。
那么,这些优秀的精神瑰宝,究竟是什么时候,以怎样的方式远离我们的呢?没有社会人文学者敢去研究“中国当代盗窃史”,没人出科研项目经费,也没地方发布成果。好在那些不堪回首的往事还有人记得,不用进行科研也能说准“客观历史”。
想必大多数人承认,“偷盗”尤其是“小偷小摸”不再被当作和全体祖宗联系起来的莫大耻辱耻,不过是半个世纪间出现的新变化——中国民众失去私有产权且生计极端艰难之际,随着“人民公社化”的实现,中国也就出现了“全民皆贼”的盛况。笔者生于农村长于农村,这样的生活场景实在是太熟悉了。
公社化时期,农民的偷盗,主要是偷庄稼,就算是身处“鱼米之乡”的江汉平原,由于家庭人口多,粮食也不够吃,往往是等不到生产队分粮的时候就断顿了,只好去偷集体劳动的成果,也就是还没熟透的庄稼或饲料作物。这就等于比别人提前多分了粮食,相互一计较,几乎各家都涌现出了小偷。没办法,被逼的,“君子固穷”的古训,抵不住现实的饥饿煎熬。这种情况下,偷庄稼是不是“偷盗”,真值得仔细审视。模仿一下孔乙己名句,“中国农民的事,算偷么?”吊诡的是,家里大人不去偷,往往暗示甚至怂恿小孩去干这个事,我小时候也有过类似的经历。
偷庄稼的人抓不过来,抓了也不好处理,大家只好睁只眼闭只眼。这是潜规则,只能偷,明说明做公然嚷嚷可不成。真摆到桌面上,还得判决偷庄稼为错。所以村民之间有了矛盾,向村干部告发某人就常有偷庄稼这一条,也有的村支书实事求是不吃这一套,当场编一条“毛主席语录”,就把那告状的村民立马震住了——毛主席说:十个社员九个贼,你不去偷你怨谁?这事,是真的!
农村“小偷”遍地,城市、工厂也好不到哪里去。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工人最没出息,基本是做什么偷什么,守着什么偷什么。油厂偷油,纱厂偷纱,烟厂偷烟,食品厂偷食品,偷木材,偷铜铁,偷零件……凡是多少能派上一点用场,能拿动的工具、货物,都往家里倒腾。往城市劳动人民家里扫上一眼,就可以确定家里人在什么厂子光荣劳动。故而,文革结束后出了一相声名段:“外国有个加拿大,中国有个‘大家拿’”。大家一听过耳不忘——这说的就是咱们啊,哈哈哈……好多人就曾经写过类似的比较文章,外企为什么能够红火,管理严格,杜绝偷拿,也是其原因之一。
相信大家明白了这个道理,随产权被剥夺而无产阶级,继而失却对“偷盗”的耻感。可不是吗,一无所有,若仍不“偷盗有理”,那就什么理由都不好使了。“全民皆贼”,这个词看似夸张了些,但比较中国曾经的“全民皆兵”,一点都不夸张。“兵”远不如“贼”多,有点岁数的中国人都知道。
那些偷挖农民兄弟蔬菜的人真的会是些社会底层吗?是“底层”不错,但他们并非处于社会、经济的底层,而是“文化底层”、“德行修养底层”的那种有病的底层。“我是一个贼,来自老百姓”,而今许多有了产的人,潜意识里还是一个贼的定位,还是不能自觉尊重他人之私产,更不可能尊重公有财产。还记得某年天津市曾以万把红伞搞了一个“万山红遍”的行为艺术,结果活动还没结束,那些伞就已经不见七七八八了。笔者由此又联想到去年曾风生水起的有中国特色的“网络偷菜”游戏,很好,进一步将“小偷小摸”娱乐化。现实偷菜和网络偷菜的界限被混淆,实际是在过去“全民皆贼”的基础上演变而来。不能自察耻感丢失,正是没有耻感成为惯常生活的结果。
历史无法逃避,我们大家都背负历史传承。逼促“偷盗耻感”丢失的过程漫长而惨烈,因此,也不可指望用几代人的时间恢复耻感,但,我们必须有这样的警惕性和紧迫感。
多收了三五斗的故事,自市场经济以来,一次次在最弱势的农村重演着,保不准明年还会继续发生萝卜事件。只不过明年的萝卜事件,不是市民哄抢萝卜,而是吃一堑长一智的农民任由萝卜烂在地里。但愿这只是我杞人忧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