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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的自然法和社会契约 ——《利维坦》书摘
[ 2024/6/30 15:45:00 | By: 瓜哥 ]
 

霍布斯的自然法和社会契约

——读《利维坦》

托马斯?霍布斯,十七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家、思想家,《利维坦》主要阐述了关于国家学说、社会契约论、自然法等思想。

一、 自然状态和自然法

(一)人类幸福与苦难的自然状态

  霍布斯从《利维坦》的第十三章开始,将人类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我们所处的世界,也就是其所说的自然状况,也就是如今所谓的无政府干预的状态。

  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因为慎虑就是一种经验,相等的时间就可以使人们在同样从事的事物中获得相等的分量,也就是说霍布斯认为在以相同经历为前提的情况下,人们可以拥有相同的经验,从中获取相同的知识。并且霍布斯认为,可能使人不相信这种平等状态的只是对自己智慧的自负而已

 在上述身心综合平等的状态下,于是就产生对目的的希望的平等的追求,基于此种追求,以及人的本性,就产生了战争的状态。霍布斯总结说,在人类的天性中我们便发现:有三种造成斗争的主要原因存在。第一是竞争,第二是猜疑,第三是荣誉。霍布斯认为,在没有一个公共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并且霍布斯认为暴力与欺诈在战争中是两种主要的美德

(二)自然状态需求下自然法的产生

  霍布斯认为单纯的自然状况,也就是既非主权者、又非臣民的人所具有的那种绝绝对自由的状态,是一种无政府状况和战争状况,霍布斯认为,引导人们摆脱这种状况的法则是自然法。

  在人人相互为战的战争状态下,霍布斯认为,是非以及公正与不公正的观念在这儿都不能存在。暴力与欺诈在战争中是两种主要的美德。没有财产,没有统治,也没有你我之分,而每一个人能得到手的东西,在他能保住的时期内便是他的。霍布斯认为基于人的天性,导致了这种恶劣的状态,而激情理性是可能超脱的这种状态的。霍布斯认为,使人们倾向于和平的激情是对死亡的畏惧,对舒适生活所必须的事物的欲望,以及通过自己的勤劳取得者一切的希望。于是理智便提示出可以使人同意的方便易行的和平条件。而霍布斯认为这种和平条件也就是规约人们的自然法。霍布斯认为,自然法是理性所发现的戒条或一般法则,这种戒条或一般法则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的生命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并禁止人们不去做自己认为最有利与生命保全的事情。

二、以处分自然权利为前提建立社会契约

(一)自然法则中的自然权利的界定

  霍布斯将自然权利界定为自由也就是外界障碍不存在的状态。霍布斯认为作为自然权利的自由,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

每一个人只要有获得和平的希望时,就应当力求和平;在不能得到和平时,他就可以寻求并利用战争的一切有利条件和助力。霍布斯认为这条法则包含着两个部分的内容:第一个部分的内容即寻求和平、信守和平——基本的自然律;第二个部分则是自然权利的概括——利用一切可能的办法来保卫我们自己。霍布斯在这条基本自然规定的基础上,引申出来了第二自然律:在别人也愿意这样做的条件下,当一个人为了和平与自卫的目的认为必要时,会自愿放弃这种对一切事物的权力;而在对他人的自由权方面满足于相当于自己让他人对自己所具有的自由权利。

(二)契约——自然权利相互转让的结果

霍布斯认为当一个人为了和平与自卫的目的时,会自愿放弃对其他事物的权利,一个人停使对任何事物的权利便是捐弃自己妨碍他人对同一事物享有权益的自由。霍布斯认为把权利赋予某一个或某一些人时就是权利的转让。

霍布斯认为,当一个人转让他的权利或放弃他的权利时,那总是由于考虑到对方将某种权利回让给他,要不然就是因为他希望由此得到某种别的好处。

并且霍布斯明确表示所有的契约都是权利的相互转让,霍布斯认为如果权利的转让不是相互的;而是一方转让,其目的是希望因此获得他方或其友人的友谊或服务、博得慈善或豪爽之名、免除其内心的同情之苦、获得天国之报酬等等,便不是契约,而是赠与、无偿赠与或恩惠。

霍布斯认为对契约双方的约束力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恐惧,一是自然律也就是自然法。恐惧又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现实力量的恐惧,也就是失约时将触犯的人的力量;另一方面是对神明力量的恐惧,这种畏惧以相信神明存在为前提。而自然律或自然法则来自于经验。

(三)契约的分类

  霍布斯根据契约表示的不同,将契约分为明确的契约和推测的契约。明确的表示是所说的言辞具有其本意的理解,这些言辞有些是属于现在时的,也有些属于过去时,还有些是属于将来时的,如我给予我允许我已给予我已允许我将给予我将允许等。而霍布斯认为,推测的表示有时是语言的结果,有时是沉默的结果;有时是行为的结果,有时是不行为的结果。

(四)、契约的解除

契约一旦订立,对契约双方便具有约束力,直至契约被解除,也就是契约双方解除契约关系。霍布斯认为,解除契约有两种方式,履行和宽免。履行是义务的自然终结,宽免则是通过对义务所依据的权利的再转让而恢复其自由。

二、 契约下建立主权

(一) 以契约授权的方式建立国家

霍布斯认为只有通过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够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才能抵御外来侵略和制止相互侵害,从而保障自然状态下大家能通过自己的辛苦和土地的丰产生存生并获得满足。这一大群人通过契约授权的方式,即建立起了所谓的国家。

霍布斯认为,国家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个人都对他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 '霍布斯认为承认这一人格的人就是主权者,而其他的人都是他的臣民。

(二)主权获得的方式

  霍布斯认为,获得主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自然之力获得的,即通过家长式的力量可以支配子孙的安全与否,以及可以通过战争支配战俘的安全与否;另一种方式则是通过人们相互达成协议,自愿地服从一个人或一个集体,相信他可以保护自己来抵抗所有其他的人。后者则是霍布斯认为的按约建立的国家。

(三)按约建立的主权者的权利内容

  霍布斯认为,通过契约建立的主权者拥有以下权利:审定和平与防卫的手段以及也有权审定和平定和平及防卫一切障碍与妨害的事情;订立规章,使每一个人都知道哪些财物是他所能享有的,哪些是他所能做的,其他臣民任何人不得妨碍;司法权;与其他国家和名族宣战媾和的权利;和平和战时一切参议人员、大臣、地方长官和官吏的甄选权;根据他事先制定的法律对每一臣民颁赐荣衔爵禄之权及施行体刑、罚金与名誉刑之权等权力。

 
 
  • 标签:书摘 社会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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