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权力与暴力
以前,“城管”这个词常常与“打人”连在一起,如今已经发展到“杀人”。由此可见这种中国特色的职业已经从打手向刽子手转型。过去10年来,这种“合法”的暴力和杀戮在中国的城市已经越来越司空见惯,几乎没有谁一年不遇见上几次。城管从李志强光荣成“烈士”开始,这个不幸的职业在臭名昭著之外,稍微增添了一丁点风险。因此中国城管也用纳税人的钱增添了大量的暴力技术装备。在对民众实现菜刀实名制的背景下,团伙作案的中国城管无疑具有极大的成功率和安全性,实在不行还有特警武警官军冲锋枪坦克轰炸机等大部队支援,应当说是一支战无不胜的王者之师。
从中国法律上来说,任何人不得对他人施加暴力,否则就构成人身侵犯,触犯法律。所以一般情况下,“普通老百姓”都不敢动辄就逮住谁棒揍一顿,哪怕对小偷、对贪官、对网友们恨得咬牙的“范跑跑”。但中国官方的发言人姜瑜曾经无限傲慢地说:“不要拿法律做挡箭牌。”披着国徽的“中国城管”是体制的象征,因为他们就有了打人执照。
每次城管打人引发社会事件,结果往往是打人的城管“调走”了事。城市是市民的城市,归全体市民所有。市民挨城管的打与业主挨小区保安的打是一个道理。匹夫无罪的孙志刚被活活打死了,收容制度和暂住审查被灰溜溜地取消。城管制度本身就充满非法的倾向,我们面对这个邪恶的暴力威胁,不知还要牺牲多少个孙志刚才有可能解脱。
亚历山大说过,在剑的世界,法律是没用的。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权力社会,权力是暴力的化身,意味着无情和冷酷,因此权力必须受到严厉制约。在中国,这种不受任何约束和监督的权力不仅导致专制和腐败,更导致暴力泛滥。被剥夺掉权利的无权力者往往成为暴力的施虐对象。美国著名思想家艾因?兰德对国家的暴力化和流氓化有过这样的描述:
政府不再是人们权利的保护者,而是成为最危险的侵犯者;不再是自由的保护者,而是建立一种奴役的体制;不再使人们免受武力的威胁,而是首先使用武力对付人民;不再是人们之间关系的协调者和基于社会准则的服务者,而是成为用威吓和恐怖手段控制人民的工具;它不倚仗法律,对社会的支配来源于官僚机构的任意决断。
法律是一种保障权利、制约权力的东西,从来只受无权力者欢迎,而必然遭到权力者的抵制。不幸的是,法律不仅是权力者制定的、裁度的,更是权力者执行的。对他们来说,合法的暴力必然遭到滥用,非法的暴力必然不受制裁。最终形成行政对法律篡夺和僭越。虽然警察群体也在退化堕落,如果说警察是法律的产物,那么城管完全就是权力的产物。对警察你还可以自称“公民”,对城管你只是一个“像屁一样”的“老百姓”。如果中国还有希望,将城管的工作交给稍稍更具有专业素养的警察,这是中国城管的必然归宿。城管大队、执法大队这种“武工队”,如同郑州当年大打出手丑态百出的“馒头办”一样,是中国权力“寄生委”自我增生繁殖的畸形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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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署明在《大变局1911》里提到一个细节:在1900年后,朝廷权威一跌再跌,大街上有人喊“强盗打人啦”,大家纷纷关门躲起来;但有人喊“官差打人啦”,却一下字涌出成千上万的人围攻官差……这就是天朝末日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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