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中国是个容易感动的社会;这不,邹越先生《让生命充满爱》的演讲录像,被广为传播,刮起了一次次感动的风暴,我也被卷入这样的风暴。第一次风暴袭来,我也禁不住老泪横流;可最近日再次遭遇这样的风暴后,我没有感动,反而很反感,隐隐觉得人的尊严被冒犯了。反观身边的生命,似乎并不缺因血缘亲情而生发的激情,包括被一次次唱响的“爱”和由这样的“爱”转化成的“恨”;中国社会最缺的,恰恰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生命尊严。
理性需要追问,我曾追问自己:第一次为什么感动而第二次却有了反感?
第一次感动,真的是内心的亲情爱意吗?未必,也许仅仅是那被渲染的现场气氛。记得当年举国统一在某天的下午三点集会,举行毛泽东先生的追悼大会。走进黑压压的会场,哀乐声一遍遍地环绕着我,我感动了,莫名其妙地和其他人一样,如丧考妣地哭成一团。那时还没有电视,只是广播,但音乐营造的气氛,也特有感染力,何况今天的多媒体?一个缺乏理性而充满激情的社会,无论是能把根稻草说成金条的传销宣传者,还是动辄要感动中国的节目主持人,都深谙渲染炒作的奥妙而且每每得手。然而这种被渲染刺激起来的温柔的“爱意”,如果没有理性的支持是难以持久的,而且随着时空条件的变化,很可能变质为血腥的“怨恨”;那河涌中漂浮出数十具弃婴的尸体,那每每成为子女刀下冤鬼的父母,不同样是生命充满激情的“奇迹”吗?
想到这些,让我第二次在演讲者“爱”的呼唤中反感起来。进一步想,如果自己也是现场的家长,接受了孩子的“爱”的表达之后,我是心安理得,还是愧疚不安?一个人只要“制造”了子女,就自然地无私高尚起来,就必然成为了感恩的对象,那社会还有坏人吗?或者说坏人只能是那些还没成为父母的人;这是多么的荒唐逻辑。
我更反感,演讲者“命令”孩子把对父母表达爱意的个人行为整齐划一地表演在公共场域的众目睽睽之下。这种对私人生活缺乏起码尊重的粗暴,如果不是组织演讲者居心叵测的作秀炒作,那至少是其对现代公民社会的缺乏基本常识。演讲者以养育子女的父母身份居高临下,一面自我表扬地大唱父母无私高尚的赞歌,另一方面以偏概全地又数落孩子的不孝不敬;这种掌控话语权的霸气,张扬的只是传统社会惯常的歧视弱者的专制精神,丝毫看不见现代公民所具有的生命平等观。
这让我想起了鲁迅先生上个世纪初写文章《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先生文章一开始,就批判了长者对幼者的话语霸权,他说:“父对于子,有绝对的权力和威严;若是老子说话,当然无所不可,儿子有话,却在未说之前早已错了。”接着先生从生命的保存、延续以及发展的现象中,分析生命的原动力正是生命本能食欲与性欲,他说:“食欲是保存自己,保存现在生命的事;性欲是保存后裔,保存永久生命的事。…… 饮食的结果,养活了自己,对于自己没有恩;性交的结果,生出子女,对于子女当然也算不了恩。——前前后后,都向生命的长途走去,仅有先后的不同,分不出谁受谁的恩典。”先生还指出传统社会旧道德与生命发展规律相反:“本位应在幼者,却反在长者;置重应在将来,却反在过去。前者做了更前者的牺牲,自己无力生存,却苛责后者又来专做他的牺牲,毁灭了一切发展本身的能力。”
遗憾的是,将近一百年过去了,我们社会中每每听到就是对幼弱者的“不敬不孝”的谴责,却很少听到对为人父母者的批评;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作为强者的父母们掌控了话语权,可以站在台上互相吹捧又合力打压台下的孩子。殊不知,“父母的缺点,便是子孙灭亡的伏线,生命的危机”(鲁迅语);其实,如此打压之下的孩子,不用多久,他们就有了“制造”的子女的能力,于是也就理所当然地有了打压孩子的权力了:即便在家庭中,我们也上演的不过是“强者为王”的悲剧啊。由此,不难理解在今天的中国,父母不惜血本重视教育的表象下,为什么是成人社会对幼弱孩子的冷漠:每天起得最早睡得最晚的是读书的孩子,被宝马奔驰挤满的街道中噪音最大黑烟最浓的车辆就是接送读书孩子的校车啊。
血缘亲情之爱,不过是社会的底线道德,就这点而言,人并不与动物高尚。然而今天我们却对此极尽歌颂炒作之能事;把这种血缘亲情强化成道德的高标,恰恰是令社会道德跌断底线的重要原因。我们德育中充斥着这种“家国同构”所谓“爱”,结果,以血缘为纽带的“孝”很难成形,而以虚拟血缘关系的“忠”,自然只是自欺欺人的宣传罢了。不铲除这些带着浓厚等级色彩的专制社会的观念,就很难在生命平等观的基础上建立现代的公民社会。“人性”所谓“爱意”充其量不过是动物的本能而已,与生命尊严风马牛不相及。
反对只在动物本能上呼吁所谓的“爱”,并非否定动物本能也是“爱”的物质基础。事实上,这种“爱”和所有的情感一样,本质上也不过是主体的一种内心需要;只不过它往往不是以索求而是以付出的方式来实现的。父母对子女默默奉献地“爱”也不过是自我满足。正因为如此,当这种“爱”被子女欣然接受了,我们就会很欣慰;如果遭到子女拒绝,我们就会因内心的需要得不到满足而郁闷懊恼。因此,这样的“爱”能自我标榜无私高尚,进而要求领受者来感恩戴德吗?
爱,作为人的情感,其人性的基础应该是理解尊重。所谓理解,就是能够设身处地地站对方的立场思考问题;所谓尊重,就是被爱者对爱作出了一些施爱者无法理解的反应后,施爱者应该给予被爱者坚持己见乃至行为的自由;这本质上是一个生命面对另—个生命的敬畏谦卑。中国传统成人社会,常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视为“高尚”的“爱”,殊不知,这种“爱你没商量”,其实是把自己“欲”和“达”的价值观强加给对方;这不是爱,而是一种专制强暴。
让生命充满真正的爱,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就是生命的尊严。
那么,生命的尊严是什么呢?对此,温家宝先生有过非常明确的阐释,“他说:我提出‘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主要指三个方面:第一,就是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国家要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人权。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第二,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这就是我讲的尊严的含义。”(摘自2010年2月28日《南方都市报》)
不难理解,尊严与自由平等这样的普世价值紧密相联。因此,为人父母者应该把子女从自己的生命中割舍出去,使他们成为与自已一样的独立的生命个体,而不应该因为是生育者而自以为具有了一种俯视甚至统治(也可美其名曰“管教”)子女的经济政治乃至文化上的优势。同样,如果自以为是社会名流就抢占着道义制高点,对别人指手画脚,让几千人都跟着自己异口同声地呼喊“爱”的口号,制造“感动”的风暴,那么,这幅高居台上的演讲者振臂一呼而台下应者云集的图景,令人我联想到的就是二次大战中纳粹领袖激情演讲的场面,这时我看不到平等的生命,独具生命个性被“感动”风暴吞噬了,生命尊严已不复存在了。事实上,只有生命平等观,才能发现生命丰富多彩的个性;只有坚信每一个生命都是不可复制的,才会给予每一个生命舒展的自由;只有生活在能够充分展示生命个性而又没有人格歧视的社会中,才可能避免“感动”的激情风暴;而理性构筑的生命尊严,不应被“感动”吞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