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通”与“原则”
——听Z老师的作文课的思考
这节作文课很有创意,它大致有如下环节:第一,教师交代以作文材料“郑人买履”为辩题——学会变通,还是坚守原则,并说明分组情况和辩论程序及注意事项等;第二,小组根据己方观点准备理由与论据(此时有学生问:理由不就是论据吗?);第三,观点不同的小组两两一对地辩论;第四,全班展示,让两个满意度高的组在讲台是展示己方观点与论据;第五,教师小结,强调“作文之辩”的目的,是为了应试作文更切合题意,论述更深刻而充分,进而获得高分;最后,结合优秀习作《创新的源头活水》,分析议论文不应该“以例服人”,而应“以理服人”,清晰揭示事物之间的各种关系。
从整个课堂情况看,值得我学习的有如下几点:
第一,作文课训练思辨能力的目标是明确的。一般的作文讲评课,往往会概述本次作文基本的情况,展示几篇优秀习作,然后指出一两个普遍的问题,再笼统地说一些“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作文大道理。可Z老师的课,却别开生面,从作文材料引申出一个辩题,让同学分组辩论,训练其选择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的思辨能力,使其在辩论过程中,反思作文的审题立意的问题,形成围绕话题选择角度寻找理由、充分论述观点的议论说理的作文能力。
第二,创造机会让更多的同学积极参与言语活动。按照一般的设想,这节课可能变成一次辩论会,正反方坐在两边,由几个“精英”做辩手,大多数的同学做喝彩的观众;这样可能会比今天的课更有秩序,看上去也更精彩,但那些只做观众的同学就失去参与言说思辨的机会。而Z老师先将全班分成了若干个五人小组,先让各组选定观点,准备材料,组内讨论;讨论时,有的同学发言,有同学记录,一个同学提出分论点后,又有另一个同学补充论据。到了两个小组辩论时,没有主次辩手之分,自由发言,看似有点“乱”,但唇枪舌剑中,几乎所有同学的思维语言能力都得到有效的训练。
第三,归纳小结要言不烦,而能切中应试议论作文的要害。这节课教师大部分时间都在各小组中巡视,收集情况;最后只用不到十分钟时间归纳小结,真正体现了课堂学习主体是学生。归纳小结也不是面面俱到,而是紧扣议论作文中“只举例不说理”的要害问题,分析优秀习作是如何说理的,令同学听完之后,禁不住鼓掌表示赞同。
当然,这节课,也有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既然引出了辩论,也展开了辩论,就应该针对辩论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相应地指导;但这似乎被忽视,给人感觉,作文与辩论之间联系不大,尤其是辩论(其实也作文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我看来,最大的问题,是对辩题(作文议题)中的核心概念缺乏明确的界定;何为“变通”,什么是“原则”,这两个前提性的问题没有追问,以致削弱思维训练的有效性,思想提升也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
首先,回到作文材料——“郑人买履”,这是一个寓言性的笑话:只相信量脚得到的尺码,而不相信自己的脚本身,结果连鞋子也买不到;这笑话嘲讽死守教条的人,告诉人们遇事要会“变通”。
那么,何为“变通”?变通即“依据不同情况,作非原则性的变动”(见《现代汉语词典》第78页)。什么“原则”?,原则即“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见《现代汉语词典》第1549页)。如此按照一般词语去理解,“郑人买履”的笑话里确实隐含了“变通”与“原则”的矛盾:一方面“原则”被理解为“行事”(买鞋)的“法规或标准”(尺码);另一方面“变通”的恰恰就是这个“原则”——标准(尺码)。于是,便产生“作文之辩”:要学会变通,还是要坚守原则?
然而,既然是辩题,“变通”与“原则”就应被视为内涵清晰外延明确的概念。如果粗略地把词典对“变通”的解释看作揭示其内涵的定义的话,那么“非原则性”就是“变通”极其重要的内涵;而词典对“原则”解释中的“法则或标准”,还必须进一步明确,这样,才能获得“原则”更为清晰的内涵:是反映事物的本质的原生性的规则,是人类社会颠扑不破、历久而弥新,不言自明的真理;作为人类行为的准则,是历经考验而不容置疑的基本道理(参见“百度”百科“原则”词条)。
这里,“原则”所指的“法则或标准”,应该自然的法则或标准,反映事物的本质;由于人们认识的有限性,所谓反映事物本质的原则,也是相对而言的。如果遵守交通规则被视为“原则”的话,那么,就不存在没有车辆时就可以闯红灯的“变通”。同样如果郑人“试之以足”是没有违背原则的变通,那么,他“宁信度,无自信”就不是什么“坚守原则”。因此,严格地说,就“郑人买履”而言,“要学会变通,还是要坚守原则”可能有伪命题之嫌。
不过,作为思辨练习,也未尝不可用它来辩论。即便如此,也应首先界定核心概念。否则,辩论过程就会“鸡对鸭讲”,不能形成真正的对话;或者偷换论题,而事实也是如此。
比如,有同学说:“变通”的只是手段,而手段只是为目的服务的,因此为了达到目的,就可以不断“变通”。接下他讲了一个向和尚推销梳子的故事,说明“变通”手段就可以达到别人难以达到的目的的道理。如此,“要会变通,还是要坚守原则”的辩题被偷换成了“手段重要还是目的重要”。这样偷换论题,不仅暴露了思维问题,而且也有思想文化观念的问题:为了目的,即便目的是美好的,可否不择手段?没有程序的正义,有结果的正义吗?像这样的问题,如果被关注的话,那么无论对训练思维,还是提升思想,都不无语文教育的重要价值。
更有甚者,把“变通”等同“创新”,进而推出“发明创造都是懒人的专利”的观点;其理由是,循规蹈矩,非常麻烦,“懒人”为了省时省力,就千方百计“变通”已有的规则或方法,于是就创造了有效率的新方法。殊不知,真正发明创造的所谓“懒人”,其实没有一个不是超常勤奋努力的,他们的所谓“懒”,只是对智慧含金量低的重复劳作的厌倦而已。如此偷换论题的问题不被关注,不仅思维混乱,而且还会在思想上,沿着如此“变通”的走向,冲决“原则”,突破底线,把诸如作弊抄袭都视为获取“成功”的更有效率的“创新”了;这是多么可怕的事啊。
因此,语文课在“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可以给孩子“变通”的空间,让他们充分讨论中表达真实的想法,而不应把教师乃至权威的意见视为“原则”;但教师又应该敏锐地发现孩子言谈中的问题,并给予及时追问澄清,决不能毫无“原则”地鼓励所谓“答案丰富多彩”。前不久一个孩子口头作文,公然提出“烧书”,说首先要烧成功名人的书,其次是教科书等等。点评时,在对校园中有孩子发泄不满的烧书行为表示一定程度的理解的同时,我对“烧书”的谬论进行严厉的批评,我说:中国只有两次“烧书”的历史,没有想,今天我所教的孩子中居然也喊出了“烧书”的口号;这无论怎么说,都是令我悲愤的事。课后,我还找到这个孩子,晓之以理,让他真正认识“烧书”的荒谬,“开卷有益”的道理。
总之,语文课应该让孩子在学习方法手段上去学会“变通”,而教师在教书育人的目标上,又必须坚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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