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期《时文阅读与写作》发下后都有同学交读后感,而第4期交读后感的最多,其中有不少偏激表达的。对此,我觉得有必要跟同学们聊聊。于是晚自习时,征得大多数同学的同意,我就与大家漫谈了一节课。大致情况随记如下。
进教室后,我向埋头作业的同学表示,想对本周的读后感发表些看法,并说,不同意我“干扰”的同学举手,没有举手的;又说,同意我“干扰”的举手,几乎所有同学都举手了。这样,我就开始“干扰”了。
我说——
首先,聊聊批阅本周读后感的印象。这期《时文阅读与写作》选编的是有关夏俊峰案的文章,没想到引起了同学们如此大的的反响,写读后感最多。虽然大多同学都站在小贩的立场,为夏俊峰喊冤,对城管表达强烈的不满,但也有同学能够跳出事件的纷争,有很独特的视角。比如有同学关注到案件背后的三个家庭的不幸。还有同学注意到了夏俊峰被关押其间他的家庭,得到社会热心人的帮助,收到不少捐款,他那无辜年幼的儿子也受到不少人的关照;从这事中,他看到了社会温暖与光明。其实,能在看似冷酷的现实中发现温暖与光明,恰恰表现了发现者自身善良;只有善良的心,才能看见黑暗中的光亮。
其次,说说编辑第4期时文阅读的经过。一开始我想到刚审判过的薄熙来案,但觉得相关人与同学的年龄相差大,而且这案件还有很复杂的社会敏感性,所以就放弃了。后来又想到刚结束的以李某某口吻给梦鸽写信的第一次限时作文,所以就找到了本周南方周末上的《李某某涉嫌强奸案8小时案情全程复原》,但此文太长,又因为“全程复原”不好删略,最后才选编了有关夏俊峰案的三篇时文。选编的目的有二:一是希望同学们能够对现实悲剧引发思考;二是编辑不同立场的文章,希望能引发一些争论。第一个目的似乎达到了,可第二个却没看到反应,同学们似乎忽略其中环球时报的《夏俊峰伏法法律拒向价值争议让步》一文,也许没怎么看懂此文。前些年药家鑫案引发网络舆论的热议,据说,后来汹涌的民意影响了最后的判决,此后人们对此又有反思。读环球时报的这篇文章,如果联系到这个背景,就不难理解其基本观点:此次夏俊峰案,法院顶住网络媒体的舆论压力,如此宣判凸显了司法本身的力量。很显然,这样的观点与其他两篇的观点不同甚至对立的,但这样情况没有引起大家注意,因此,现在所交来的读后感,几乎一边倒向被处死的夏俊峰;这令我颇有些遗憾。
最后,谈谈此案我的几点思考。
第一,此案争议的焦点。此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是否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现在的宣判对此是持否定的结论,理由是被告拿不出正当防卫的证据;当时现场只有三个人,其中两个被杀离世了,只剩下被告一人,他说正当防卫,自然难被采信。而有同学在读后感中这样的推理诘难:一个没有受到对方任何攻击的人,怎么可能突然刺杀对方?但司法判案重证据,假设推理是很难作为判案依据的。另一方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也就说,公诉人应该对被告不是正当防卫的提供证据。既然能做人证也只有活着的被告,那么,不是正当防卫的证据又如何取得?这大概就是此案争议焦点所在吧。
第二,此案的客观影响。这是因小贩与城管的矛盾冲突而构成的凶杀案,而小贩在网络民意中成为底层弱势的代表,城管则成为强势政府的代表。因此,此案如此判决容易被理解为强权对底层的打压,底层原本对当局不满的情绪也容易被激化,甚至有人利用这激发的“民意”造势以实现其别样目的。但另一面死去的城管队员何尝不是社会底层呢?他们往往处于官民冲突的前线,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最直接的责任;如果刺杀城管队员的“凶杀”没能得到“应有”的惩处,那么,其他城管队员又会有怎样的情绪呢?因此,即便此案有不公,被判死刑的小贩也可能被视为是为了压倒一切的稳定“大局”而必须牺牲的“小局”。
第三,情与法。有同学在读后感中责问:法律难道就不能讲一点人情吗?这恰恰暴露责问者对法律的本质性质的无知。法律的本质属性,是禁止一切损害他人与社会的公权作为,它是从消极方面来保障社会的稳定;而所谓人情(在此似乎是指对弱势的同情)应该属于道德的范畴,道德从本质上讲,是鼓励帮助他人服务贡献社会的,它是从积极方面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是对社会底线的坚守,而以同情为原点的道德则是对社会文明的提升;两者处于社会规范的不同层面,不应该搅混在一起,何况现实中恰恰是所谓“人情”影响着中国社会走向法治啊。因此,健全完善中国社会的法治,就是要坚持“法不容情”的原则。
第四,死刑与复仇及宽恕。废除死刑在当今世界成为社会文明一种追求,事实上一些发达的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而把终身监禁视为最高刑罚。但在中国要废除死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其重要原因是,我们社会还充满着一种杀人偿命的复仇文化,所谓“不杀不足平民愤”;殊不知,生不如死的终身监禁对犯罪是更严厉而有效的警戒。这次处死夏俊峰,似乎可以告慰被害人魂灵,抚慰其家人,但对于夏家人呢?据说,被害城管队员申凯的父亲在夏俊峰被处死刑后仍坚持向夏家索赔。对此,“民意”很不理解,说人都被处死了,还要父债子还,而无辜的儿子才十二岁,这太过分吧。然而,假设一下,不杀夏俊峰,表现出某种意义的宽恕,那么,面对这位失去儿子的父亲的索赔,夏家是不是更容易理解乃至接受,也更有偿还的可能呢?这也说明了宽恕的积极意义。非暴力、宽容应该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正因为如此,甘地、曼德拉才成为世人拥戴的时代英雄。
说完以上的话,同学们给了一阵掌声,而我仍习惯性地补充了一句:以上纯属个人看法,也许反动,仅供大家批判。
没有想到这最后补充的话,给某些同学带去了困惑;有同学就私下问我:老师你说的那些我觉得很有道理,也因此而明白一些道理,可你又说自己的话是反动的,这就让我又糊涂起来:到底听还是不听你说的呢?于是,我又不得不说:我在此所言,自然是经过思考,并自以为正确才跟同学们说,但我无法保证自己所言真的正确、效果真如己所愿,因此,才说自己说的可能反动,大家可以批判;所谓“反动”不只是我的话语策略,更主要的还是希望同学们能够独立思考,不要轻信任何人的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