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国家宪法日和公祭日
严钦熙
同学们、老师们,早上好!
今天是2014年12月15日,还有两周,2014年将成为历史。在即将过去的这一年,中国发生了很多重大的事情,但我认为最值得注意和书写的是两个首设日:第一个是2014年12月4日被中共十八大四中全会定为“首个国家宪法日”,第二个是2014年12月13日被中国政府定为“首个国家公祭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我国《宪法》第五条里就有这样的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习近平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在中国不断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人与人、人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人与自然、集体与自然等各种关系错综复杂,以什么标准来调节和处理各者之间的关系?法律应该是最高标准、唯一标准,也是最有效的标准。希望我们的国家在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走得更好。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侵入南京,开始对南京市民实施长达40天的大屠杀,共有约30万中国人遭到杀戮,这成为人类历史上最最恐怖、最黑暗的罪行。70 多年后的今天,中国政府以立法的形式将12月13日设立为大屠杀死难者的国家公祭日。习近平等国家领导人出席了前天在南京的公祭活动。他在讲话中说: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否认罪责就意味着重犯。举行公祭形式,是要唤起每一个善良的人对和平的向往和坚守,而不是要延续仇恨。
在世界各国,都有为在战争中遭到屠杀者和在其他一些大的灾害中丧生的人们的公祭活动,这些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祭奠死难者,反省战争等罪行并警惕再次发生,抚慰人类心灵,唤起人们对和平和安宁的向往和坚守。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但经历多灾多难,我们曾经错过了很多发展良机。在人类史已经进入21世纪的今天,中国要与世界比肩而行,一方面必须客观真实地面对历史并从中吸取教益,另一方面在现实的国家治理中,必须完善和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治国。
我的讲话到此,谢谢大家。
2014-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