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地级市设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建议
农工党中山大学南校区支部(510275) 王克诚
理由:
一、不同地区参加全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听证会的代表对起征点呼声不同
去年,当将要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消息传出后,全国各地很多人对如何设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表示了极大的关注,纷纷发表意见,提出一些建议,表明他们对国家大事的关心和较强烈的参政议政意识。在讨论中,许多人对经济发达地区要不要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如何设立经济发达地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对此非常重视,于2005年9月27日召开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听证会,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表明尊重民意。在听证会的基础上,最后统一为全国各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均为1600元。
二、不同地区的物价、生存成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就业最低工资不同
我们认为: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情况差异极大,各地的物价、生存成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就业最低工资均不同,不但各地的粮食、蔬菜、副食品价格不同,水费、电费、管道煤气费也不同(若以管道煤气费为例,且以同属经济发达地区的扬州和广州对比,扬州为0.95元/m3,广州为2. 50元/m3,其倍率高达1:2.6以上)。若以居民生活天然气费对比,重庆1.11元/m3, 成都1.28元/m3,郑州1.6 元/m3, 上海2.1元/m3, 南京2.2元/m3,杭州2.4 元/m3, 佛山3.85元/m3, 广州目前在试用期内暂未定价,但据媒体报道不会低于佛山。去年的全国听证会上,对1600元的起征点,代表中之所以会出现多数人认为偏低,少数人认为合适,极少数人认为偏高的现象,就是他们从各自当地的经济条件和工资水平这一点出发的。据羊城晚报2006年8月26日A8版报道:“广东省政府再次决定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简化为五类,最高一档为780元/月,较此前最高一档增加96元,最低一档为450元/月,较此前最低一档增加98元。各市采用哪类标准,由省政府直接指定,广州为780元/月。新标准从9月1日起实施。”由此可见,各省、市政府制订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都是从当地实际出发的。此外,各地中小学生的学、杂费差异很大,市区地铁、的士、医疗、住院费差异也很大。既然有这么多的不同,全国各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统一规定为1600元,显然就不够合理了。以广州一个三口之家而言,若父母一方下岗且患病,一方工作月工资收入3000元,小孩读中学,按目前广州的物价,该家庭生活就相当艰巨,但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该户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15元,而115元对这个家庭来说又是多么重要啊!
鉴于我国各地情况差异极大,且当前我国处于经济快速增长期,职工工资收入增加较快,设立统一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做法并不可取。无论是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还是与最初设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800元金额对比(当年收入达800元的国内工薪阶层几乎没有,目前不少商品物价是当年的好多倍,当年许多人的月工资额低于今日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尤其是对物价较高的经济发达地区来说,更是明显偏低且具有较多的不合理性。就全国而言,还需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每隔几年就得调整一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建议
按地级市设立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挂钩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制度
设立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减小贫富差距,为实现此目的,我认为制订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挂钩的做法比较合理。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统一比率(应在5——10之间的某一数值),由各地级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此比率,批准设定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采用这种做法,既可保证低收入人群的收入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符合胡主席提出的全社会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精神,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还可调动各地可持续发展经济的积极性。(若从人性化角度出发,以家庭为征收单位似乎更为合理,因各家庭赡养人口不同,尤其是有无赡养老人则差异更大,采用从税收政策上优惠赡养老人的家庭,对城乡一些不愿赡养老人的人们会有所触动,可有助于社会尊老风气的弘扬。)
2006-9-28定稿于蒲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