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前湖北省作家协会主席、华中师范大学教授王先霈先生来学校给语文老师讲座,谈作文的“可教与不可教”问题。我也去听了,作为非语文老师,我来说点“不务正业”之话。他说:文章的基本构造元素是可以教的,其他比较难教。在教可教部分时,也要警惕:不要抑制了孩子的童心,扼杀了他们的创造性。我同意这种说法。但是我还是觉得王教授还没有说到深处。
文章做法当然有一定的技巧,但是好文章肯定是技巧和思想的统一。技巧可以教,思想虽然不能说是教,但绝对是可以培养和提升的。而且在漫长的作文学习过程中,思想的培养和提升是最主要的任务。技巧和思想有时可以分开,有时分不开,总体来说,就基础教育阶段的作文而言,在年龄层次比较低的时候,可能技巧重要些,越往高年龄层次,技巧的重要性会弱一些。
所谓“真情为文”,说的是:就算你没有很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但只要你当时所说、所写的是真诚的、激情的、思考不受禁锢的对某件事的描述、陈述、或者讨论都是好文章。如果思想有禁区,内心不自由,学生的思维也是受限制的,那么很可能就没有好文章了。学生的思维禁锢除了家庭和其他社会生活的影响外,很可能来自于——老师在教授很有效的文章技巧的同时却先在思考上、主题上设很多限制,然后在评判学生的文章时标准也非常单一,甚至有时很霸道。这个时候,我们很容易排除不合“大众”要求的、不合考试要求的、不合某些政治观点要求的文章。从这个意思上讲,文章写得好不好,除了技巧外,更重要的可能是价值观的问题。
我们应该具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呢?平等、尊重、思想自由、内心真诚,但是表达要注意方式。这个方式既指文章技巧,也指言说的适度和实事求是。本来思想的自由和表达的自由应该对等,但是由于思想是没有任何边际的,而且在思考阶段很可能是凌乱的,如果完全原生态的呈现人的所思所想,有可能对他人他物造成伤害。对他人他物造成违反道德和法律伤害的文章,哪怕写的再好,也不是好文章。
这就说到那天王先生还谈到的另一个观点:作文教学的目标是培养具有基本写作能力的现代公民,现代公民的核心能力之一就是语言表达能力。这个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公民的核心应该和语言表达能力关系不大,语言表达能力应该是每一个身体和精神正常的、健康的人的基本能力。公民的核心涉及价值观的问题,这些价值观应该至少具有自由、尊严、平等、民主、法治等元素。君不见奴才的语言表达能力常常是很强的?正如王先生讲座中说的:很多写手的语言文字功夫很好。
所以关于文章做法,可教部分除了基本技巧外,我认为还是有可以培养或者说可以激发的部分,或者说是要刻意保护的,那就是对学生人格的尊重,对学生思考的尊重,对学生自由思想的培养,这个方面应该贯穿教与学的整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