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稍候,载入中。。。
 
     
 
请稍候,载入中。。。
时 间 记 忆
请稍候,载入中。。。
最 新 评 论
请稍候,载入中。。。
专 题 分 类
请稍候,载入中。。。
最 新 日 志
请稍候,载入中。。。
最 新 留 言
请稍候,载入中。。。
搜 索
用 户 登 录
请稍候,载入中。。。
友 情 连 接
博 客 信 息
请稍候,载入中。。。


 
 
请稍候,载入中。。。
   
 
 
不治标更不能治本的广州市“小升初”相关政策
[ 2013/12/28 15:52:00 | By: yanqinxi ]
 

 

 

    广东是大陆改革开放比较前沿的地方,广州市又是广东的中心,广州市在很多方面的做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适应度比较相符合,但是在基础教育方面却并非如此。比如:对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管理就和社会经济发展适应度相去甚远。2013年下半年,针对愈演愈烈的全市公民办初中学校通过考试来招收学生的现象,广州市教育局就分批放出信息:2014年,各校不得通过考试来招收学生,但又允许公办的外国语学校有特别的招生政策。

    现在,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发布总体原则:以“免试入学”(即不通过文化课的考试)方式来招收学生。不管操作性、合理性、合法性如何,为了教育部门的权威和面子,抑或还有别的原因,放出的话是不会收回去的。但是这个总原则的操作性、和理性和合法性怎么样呢?应该说都不好。据报道,教育行政部门先期的意见征集只收到了公众零碎的建议,没有收到完整合理的方案。

    我们所有的学校分为公办和民办,所有的学校都按照法律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进行审批或者备案,只有这样才是合法的学校。公办、民办学校最本质的的区别在于——办学的经费来源。由纳税人的税收通过政府切块所举办的学校就是公办学校,公办学校应该具有最基本的两个特征——普惠和均衡。首先,凡是有适龄学生的地方,就应该根据实际办学,让所有的孩子有书读。其次,所有公办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设备、师资等)以及管理的差距应该控制在一定的浮动区间,如果有差距,就会有择校,差距越大,择校愈激烈。教育行政部门应该、也完全可以控制这个区间,因为政府部门有权,而且这也是其义务和责任。

    民办学校,由于其办学经费不是来自于政府的直接财政投入,所以它们享有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自主招生、自主管理运作的权利。也就是说:只要民办学校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教育行政部门是无权干涉的,这里当然包括招生行为。至于《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招生规定的矛盾处,也是政府应该尽快理顺的。

    而现在,广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台一刀切的免试入学的政策,首先是用政策代替法律,接着是因为其不合常识也不符合法律要求,结果是操作性也低。打个比方:就像要人不以通过嘴巴吃饭来很好的解决吃饭问题一样。解决问题的前提因为违反了基本的常识和逻辑而变得实施困难。这是用脚趾头摩擦出的主意吗?政府部门具有天然的权力。在很多时候,政府部门想要推行的东西虽然最后都推下去了,可是因为违背常识和法理,问题貌似暂时解决了,但是同质的问题会季节性出现,问题始终在那里。

    不管有多少困难,教育行政部门最应该做的是:划清学校公办和民办的界限,真正做到公办学校履行普惠和均衡的责任。民办学校做到名副其实的四独立和两分开。大家各行其事,按照法律和有关管理规定为标准,谁违反,谁担责。

    昨天,广州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市属、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进行了准入资格评审,11所申评外国语学校,9所通过,两所不予通过。看起来他们在解决问题,实际上只是转移了问题的实质,因为他们做的事情是区分公办的外国语学校和非外国语学校可以不可以享受特别的招生政策,而不是解决公办学校和民办学的招生问题。可以断定,今年没有通过评审两所外国语学校明年一定会通过。至于原因不需要说。最后的结果是:每个区都有因为升学GDP驱动的有特权招生的外国语学校。

    为什么各区纷纷举办外国语学校?其真正的驱动力就是可以在招生方面占据优先权——招收特长生或进行特色招生。那么这里还是不要忘记:这些外国语学校都是公办性质。这些公办学校在招生方面有了特权,其他的公办学校呢?据报道说,各外国语学校的初中部每个年级不超过6个班,班级实行小班制。按照顶格6个班算,小班的班额如果每班40人,9所学校共54个班,总人数是2160人。如果按照30人,则是1620人,如果按照20人,则是1080人。而每年广州市小升初的学生至少在10万人以上。看来这真的是精英教育了。但是为什么用纳税人办的学校要进行这样的精英化教育?也许有人说,这是为了国家培养人才。但是评审细则里居然有这样的标准——评审专家之一华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培训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红表示:评审标准细则的加分标准中有一条,学校培养的学生进入世界300强大学就会有加分。(《南方都市报》2013-12-28A13)看看这条细则,你不觉得很混账吗?。《南方都市报》使用了这样的副标题:别把外国语学校办成出国预备学校。你看用纳税人的钱办的学校居然办成了为国外学校输送生源的基地,这好像是买办行为。

    对于国家和民族来说,教育,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只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办学,都是在提高人口的素质,在为这个国家和民族做贡献,都应该受到肯定。从经济负担和区域化的角度来说,政府部门更应该感谢民办教育为本地和国家所做的贡献,哪有薄此之理?可是我们现在就是这样的怪现象。

    经过最近20多年来的发展,广州市已经有一批管理、质量和社会声誉都很好的民办学校,这些学校完全可以承担起市民对教育的个性化、特色化和优质化等需求的任务。政府部门要做的最有价值的工作应该是:从法律角度规范公办学校的办学,尽快理顺还没有和公办资源理清关系的“名校办民校”,然后根据法律制定出相关的适应本地民办学校管理的配套政策,这样才能真正起到鼓励公办、民办学一起发展的作用。

 

2013-12-28

 
 
发表评论:
请稍候,载入中。。。
 
     
   
     
Powered by O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