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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各方俱伤闹剧的思考
[ 2014/10/17 13:07:00 | By: yanqinxi ]
 

 

 

 

一场各方俱伤闹剧的思考

20141016日的《潇湘晨报网》有这样一则新闻http://www.xxcb.cn/event/changsha/2014-10-16/8939125.html

 2014年1013日下午,长沙岳麓区某小学,9岁的靖靖在课间玩耍时,和低年级的宇宇发生冲突,两人互骂后,靖靖推倒宇宇。后宇妈接学校电话到校。她说孩子额头和脸部擦伤,破皮出血。她说是自己把孩子送到社区卫生室,还自己买治疗擦伤的药。

当天下午4点许,靖母买水果、牛奶,带儿子到宇家道歉。宇母说要等宇父回来,也没有叫靖、母二人坐下。靖、靖母二人在宇家站等一个小时。

5点多钟,宇父回。靖对宇父道歉,话未完,宇父拳打靖额头,并踢其腹部两脚。靖母扶儿子间,宇父进厨房拿出水果刀,要靖、靖母二人跪下,且威胁靖要砍下打人的手。靖、靖母二人跪约一小时后,学校来人,派出所介入。

14日,经调解,宇父向靖一家道歉,承认医药费,并称“任由处置”。靖父提出宇父同样下跪道歉,宇父允诺。双方约定:15日中午12点半,小区门口(笔者推测两家可能住在同一小区)。

15日下午1点左右,宇父出现,围观者众,宇父没跪。有人建议于围观者少处跪,宇父不言。后宇父提出请靖一家吃饭,靖母回绝。

15日下午,派出所办案民警证实,事发当天,宇父的确打了靖靖,派出所将在靖靖出院后再进行调解处置。

看这个新闻,让人觉得哭笑不得。这事怎么看怎么像是一出闹剧。在所谓的文明社会里,双方家长都用了类似于不懂事的儿童所用的方法,或者是一些原始部落的解仇办法,结果是不但没有解仇,反而使事情更加麻烦。

两个不懂事的孩子的一点冲突,由于各方——学校、双方家长及家人、还有派出所,也许还有一些围观者,都没有尽到责任或者没有用合适的方式去解决,结果是伤害了各方。

首先伤害的是靖和宇两个孩子。靖被大人打,还逼迫下跪,可以想见当时宇父制造的吓人场景。而靖在宇家的两个小时左右时间里,宇应该是耳闻目睹了靖、靖母的尴尬、受侮辱、和他自己父亲的恐怖言、行。对于两个9岁以下的孩子,这些场景应该是很强的刺激。可以说,两个孩子的心中都留下了阴影。

其次是双方的家长和家人。从新闻里看,两个家庭大概是住同一个小区。同一小区,就算平时没有打招呼,但说不定都面熟。而且两个孩子都在一个小学上学。我们常见的是:很多父母都因为孩子在同一个学校或者同一个班、年级而成为很好的家长朋友。可是,宇父以错误的方式来处理事情,恶化了问题的解决,最后包括自己在内的双方都搞得很尴尬。宇父解决问题的方式给孩子做了一个很不好的示范,后来靖父也要宇父下跪,而且带有道德绑架性质的在小区门口下跪,以此来让人羞耻,这同样是错误的。

接着是学校。学校因为没有及时介入双方学生的冲突和用合适的方式去解决问题,也同样陷入麻烦中。新闻里面虽然没有说,但我想双方家长都会有理由责怪学校。宇家会责怪学校没有照看好学生,自己的孩子受伤,且后来没有对学生的受伤进行及时的处理。靖家也会责怪学校在这件事情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而是有躲避之嫌。别的家长也会对学校在这件事情中的消极怠慢给予不佳的评价。

还有派出所,我不知道警察在现场是怎么调解的。但在14日警察介入后,靖父提出要宇父同样以下跪的方式反过来道歉,而且还是在公共场合时,警察居然没有阻止。可以说,以下跪方式道歉是侮辱人格的做法。如果说此前宇父在没有第三方、更准确的说是没有公权力介入的时候已经错了,我们无法改变这个事实,那么现在既然警察已经介入,怎么还可以允许以这样的方式道歉呢?也许警察会说,这是他们双方自愿的,或者说如果不这样,靖父不答应。那么警察,作为法律赋予的公权力的代表者,怎么可以允许以涉嫌违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如果警察解决不了,应该建议他们走法律程序。法律应该成为调节公民关系和维护权益的唯一和最高准则。

下面说说各方在这件事中的责任。学校具有首先的责任。如果当时学校能及时介入,合适处理,事情绝对不可能发展到后面的恶劣情形。

平时,学校就应该告知并教育学生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我不知道“爬人梯”是怎么样的活动。如果是有一定危险的,学校平时就应该注意到,告诉学生不可以玩这样的游戏。

两个学生因为玩而起了冲突,一个把另一个推倒摔伤,宇妈接到了学校的电话,那说明学校老师已经知道。学校的任何教职员工发现有学生受伤,都应该尽快救护和通告学校相关部门,这应该成为学校的重要常规之一。这时,学校要做这样几件事,一是安排老师要赶快送学生到医务室或医院,二是同时相关老师或部门要通知受伤学生家长,三是学校管理部门尽快以合适的方式了解掌握事情的全面情况,以便能够妥善、公正的解决问题。学校有责无旁贷的解决问题的责任,因为学生的纠纷冲突是在学校发生的,而且学校是育人单位,可以通过妥善解决问题来起到育人的示范作用。

这个时候最要注意的是:不可以让双方家长在不知道事情全貌的情况下,贸然见面,尤其是不能只有双方家长的单独见面。否则,事情会搞得更糟糕。而最后,事情越糟糕学校还越是脱不了干系。为什么?因为,首先,学生还是在学校读书,学校是不可避免的关系人。良性的家校关系、家长之间的关系是学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其次,每个父母本来都特别爱自己的孩子,而如果自己的孩子受伤,那就更加心疼。这时,对自己孩子本能的爱很可能去伤害到对方。这个例子就是最好的证明。还有,在今天的中国大陆,似乎在各类人群里都存在着特别重的戾气。人们似乎特别容易愤怒。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由于害怕得不到应有的维护,总是先过度维护。如果过度维护成功,那就赚了。如果没有成功,就算退一步,也正好到中间位置,感觉自己也不输。这种思维现在似乎成为一种群体心理。于是,社会的理性就越来越少,社会秩序就越来越不如人意。

学校在把上述几个过程完成后,就是通过集体讨论,商量出公正、妥善解决问题的步骤。一般来说,稍微严重一点的学生冲突事件都有言语或者身体的伤害,而伤害绝对不是双方平均的。就算是平均的,学生在向自己的家长叙述时总是强调自己的对,对方的错。所以,学校要尽可能了解到事情的所有细节——冲突双方的叙述,相关参与者的叙述,旁观目击者的叙述。对有出入的情节要反复核实。了解事情越全面,对公正处理方案的拟定就越有帮助。所有的工作都完成后,先分别和两方家长交流情况。双方家长对事实和学校的处理意见基本上接受以后,学校再安排双方家长见面。这时候,各方该自我批评的批评,该道歉的道歉。甚至,该发几句牢骚的发牢骚,该说几句高调话的说高调话。最后,涉及到经济赔偿或者医药费承担的,都通过学校作为中介来转交。对于学生双方,学校有关部门早就要做斡旋、调解、相关处理和跟踪教育工作,以确保不再发生后续不良事情。

通过这样一些处理问题的过程,受到委屈的学生家长也会对学校的怨言少些,而稍占上风的学生家长也会认为学校秉持了中立、公正立场来解决问题,而自己少了一些麻烦。最后是双方的学生家长都会更加尊重、配合学校的工作。这样的事情处理对于别的家长也是一个很好的启示。学校整个工作就会受到家长以及社会的尊重。如果学校处理问题马虎、粗糙、甚至苟且,那么学校陷入更大麻烦就是预料中的事情。

如果学校都做到了该做的,而家长还不能接受,那么也建议家长去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还有就是,学校对所发生事情的处理要主动、及时,拖延也会使学校陷入被动而可能受到家长的埋怨、批评甚至指责。

我们再看家长的做法。靖在学校出手推人当然不对。凡是有孩子的地方,总免不了出现这样那样的一些纠纷、冲突,可是孩子的纠纷冲突又能大到那里去呢?父母爱自己的孩子谁都可以理解,但是如果不愿意发生的事情发生了而成为无法改变历史,那么,最好的办法应该是面对现实,去用和平、理性、法律和道德的方式去解决。要是当时宇父就是批评家长和孩子几句,靖母也一定会接受而且心里会感激对方的宽容。如果靖父后来不用反其道而行之的办法要宇父下跪,如果也宽容一点,事情肯定又是一番景象。事情的复杂也就是这么来的。

最后说说警察方面。警察如果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理,或者和稀泥,或者懒政,当然也或者是政策水平、法律水平不够,那么本辖区居民的事情也会越来越多。以这件事为例,如果警察确凿了解到宇父有打靖且用刀胁迫靖、靖母二人下跪1小时,那这就涉嫌使用暴力和限制人身自由,警察这时有权力终止当事人的做法并可采取进一步的制止措施。

2014-10-16

 
 
 
Re:一场各方俱伤闹剧的思考
[ 2015/5/11 20:06:00 | By: yujong ]
 
yujong精彩的好文章,真如行云流水呀,足见作者在文字、语言、法律等各方面的深厚之功底。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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